去年,山东省保险业快速发展,各项指标持续向好。全省财产险公司综合费用率降至29.12%,低于全国平均4.45个百分点;应收保费率降至2%,低于全国平均1.7个百分点。然而 ,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中国人保财险山东省分公司(下称“山东人保”)今年以来的应收保费率却居高不下,甚至接近5%的高位。
导报记者获得的一份内部资料显示,截止到4月10日,山东人保应收保费余额为4.24亿元,其中,本年度新增1.19亿元,而同期相对应的山东人保的规模保费收入为25.43亿元,应收保费率高达4.68%。而中国人保财险去年末全系统的应收保费率也只有3.5%。山东人保4.68%的应收保费率不仅远远超过全省财险业的平均水平,也超过了其全系统的平均水平,这是为什么?
应收保费余额4.24亿元
导报记者获悉,应收保费指的是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应向投保人收取但尚未收到的保费收入,也即保险公司已出具保险合同而没有收到的那部分保费。导报记者获得的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4月10日,山东人保16个市(不含青岛)中,应收保费率超过6%的就有7个之多,两个市甚至逼近10%。
导报记者注意到,从2007年开始,保险监管系统就多次下文治理应收保费,并连续出台了车险和非车险业务的“见费出单”监管细则。经过不断努力,去年底全国财产险行业应收保费率终于降至3.7%的历史低位。
省城一家大型财产险公司高管告诉导报记者,出现6%的应收保费率极不正常,一般来说,山东保险市场应收保费率不会超过4%,去年全国财产险行业的平均水平仅为3.7%。应收保费率过高,会使得坏账准备金提取额也相应增加,继而影响到承保利润。
截止到4月10日,山东人保应收保费余额为4.24亿元,其中,本年度新增1.19亿元。知情人士告诉导报记者,去年以前其应收保费余额为2.87亿元,这部分应收保费基本是死账,已在系统数据库里挂账多年,基本回收无望。
导报记者查阅了中国人保财险4月份发布的2010年报,“2010年是本公司改制上市以来经营业绩最好的一年,本公司整体盈利和承保盈利均创上市以来最好水平,首度实现机动车辆险承保盈利。”年报如此描述该公司去年的经营情况,去年承保利润为27.27亿元,综合成本率97.8%,同比下降4.4个百分点,彻底扭转了近年来承保亏损局面;去年底应收保费余额同比下降6.27亿元,应收保费率为3.5%,同比下降1.5个百分点。
为什么山东人保今年前4个月的应收保费率远远超过山东省财产险行业的平均水平?比中国人保财险去年末全系统的平均水平还高出1.18个百分点?山东人保2.87亿元的应收保费又是如何产生的?该笔钱又被作何用途?疑问太多。导报记者16日将上述情况反映到山东人保,但截至发稿未收到任何形式的回复。
“见费出单”防保费挪用
去年山东省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突破千亿元的重大跨越,与此同时,我省财产险行业应收保费率也降至2%,低于全国平均1.7个百分点。应收保费率的降低,得益于“见费出单”这一举措。
自2008年12月1日起,山东保监局要求辖内所有从事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必须实现“见费出单”,并明确要求不能实现“见费出单”的保险机构,必须自动停止办理机动车险承保业务。所谓“见费出单”,是指保险公司财务系统或核心业务系统根据全额保费入账收费信息,实时确认并自动生成惟一有效指令后,业务系统方可生成有效保单并打印正式保单。
时隔一年,2009年11月1日,山东财产险行业又正式开始实施非车险业务“见费出单”,山东保监局要求短期意外伤害保险、货运险和财政补贴业务以外的非车险业务都要实施“见费出单”。并且,对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为单位、单笔保费大于1000元以上的业务,必须采取转账支票、网上银行、银行汇兑等转账方式收费,不得采取现金(含现金支票)及POS机划卡收费方式收费。
导报记者获悉,“见费出单”实施前,山东人保2008年就曾“针对机动车应收保费余额出现较大幅度增长的情况,决定对各分支机构机动车应收保费率实行强制管控”,并将该年度的新增机动车应收保费率控制目标确定为5%。
“山东省实行‘见费出单’后,各家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额度都出现了大幅下降,目前只在非车险业务的部分分期付款业务中存在着小部分应收保费,像山东人保这么大规模的应收保费是不多见的。”业内人士告诉导报记者。该人士表示,利用“应收保费”科目进行违规操作,是一些保险公司常用的手段,监管系统也不断查出有保险机构通过少收保费、挂应收保费的方式,违规挪用保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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