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民赵先生发现自己的富士达电动车电瓶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经富士达电动车专卖店维修人员检测后,确认其电瓶出现质量问题,并予以更换。眼看电动车保修期将至,赵先生要求专卖店将更换后的电瓶延长质保,却遭拒绝。采访过程中,天津富士达电动车有限公司企划部工作人员也多次以“领导不在”为由拒绝采访。
富士达车上的电瓶
电瓶提前“报销” 富士达拒绝延保
上周,赵先生在上班途中突然发现自己的富士达电动车行驶时“不给力”,遂于5月15日利用歇班时间到天津河北区榆关道富士达电动车专卖店进行检测。维修人员判断,此故障系电瓶损坏导致。
赵先生的电动车是富士达牌,至今已经骑了将近三年。出于对富士达品牌的信任,赵先生于2010年8月从富士达电动车专卖店购买了一组新的电瓶以替代原来老化的电瓶,电瓶质保期为1年。该电瓶在使用9个月后出现质量问题,富士达专卖店虽为其免费更换了一组新电瓶,但拒绝为赵先生延保,眼看还有3个月就要到质保期了,万一3个月后再次损坏,其后期费用将由谁来承担?
赵先生认为,既然电瓶的质保期为1年,其更换后的新电瓶也应从购买日起延长1年,这样才合理。
电瓶购买发票
三次采访遭拒投诉面前“领导不在”
昨天(5月16日),记者将这一情况向天津富士达电动车有限公司进行反映,希望此事能够得到妥善解决。该公司企划部的岳女士称“公司领导不在”。
当天下午,记者再次与企划部取得联系,工作人员称之前记者联系的人正忙,随即主动挂掉电话。
下午5点左右,记者第三次与富士达取得联系,岳女士称“联系不上领导,领导正在开会”。
律师说法: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针对消费者赵先生反映的情况,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的斯烈昀律师表示,依据“三包”规定的内容,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算起;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者在三包凭证背面加盖更换章。
消费者赵先生购买电瓶时,商家承诺在一年保修期限内有质量问题可以换货。更换新电瓶后,商家理应延长质保期,而富士达电动车专卖店只遵循了“从开发票之日算起”,而未按照“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