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解禁时,昕利科技持有轴研科技股权价值约为813万元,增值10.5倍。2006年年报中,昕利科技仍持有该股份,但在2007年第一季度从股东名单中消失。
与此同时,作为国信证券的老员工,李绍武2004年底竞聘成为投资银行业务四部总经理。
同年12月,邱利颖突然变身为莱宝高科控股子公司浙江金徕镀膜有限公司的员工。当时,邱以约11.3万元参股5万股计划上市的莱宝高科。作为当时90名自然人股东的一员,经过转送股,邱在莱宝高科发行前持有6万股。
莱宝高科上市保荐机构即为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为赵德友、任兆成,联系人一栏中有李绍武。莱宝高科正是李绍武所在部门负责的项目。
2007年1月12日,莱宝高科正式挂牌上市,邱利颖所持股按照所能解禁股份时点分别计算,市值约为190万元,增值约15.8倍。
李绍武事件后,莱宝高科董秘杜小华震惊之余表示,公司上周才知道此事,至今尚未接到深圳证监局的任何调查。
2010年4月23日,四方达过会,这是邱持股最多的公司。四方达保荐人为国泰君安,但2008年3月邱以60.6061万元持100万股,占比1.67%。
四方达招股说明书称,邱利颖女士在公司的引入战略投资者、改制工作中给予很多帮助,经股东会决议,同意其参与增资。而四方达引入的战略投资者仅有2007年11月以436.3636万元持股12.70%的恒升泰和,上市前其持有720万股占比12%。
四方达招股书申报稿还显示,邱利颖为深圳市南方宏立税务师事务所副所长。该事务所内部人员称,邱只是挂职。
按照其持有股权,四方达2009年每股收益0.46元,以近期创业板46倍的平均发行市盈率计算,该股权价值约为2200万元甚至更高,增值约35倍。
与轴研科技一样,国信证券方面也表示未与他们签有项目协议,同属将李绍武跟踪过上市项目分别转手。
2007年11月1日上市的中航光电,同样是李绍武部门负责的项目。其中惊人地出现了参股轴研科技的海鑫科技,持有中航光电100万股。
中航光电招股书显示,海鑫科技由30个自然人股东组成。目前法人代表是王建中,之前则是尚修恩,尚却未持股海鑫科技。公开资料显示,河南洛阳同为尚修恩名字曾有一宗作为原告的诉讼案,本报联系了被告洛阳市老城区邙山镇史家屯村民委员会的代理律师河南焦点律师事务所王洪波。据王律师介绍,尚修恩这起官司都打了有十多年了,也不请律师,如果参股上市公司那么富有不至于这样。
PE腐败链条
即便其被除名,李绍武事件依然将国信证券推上了风口浪尖,也撕开了投行PE腐败内幕的一角。
此前,华谊嘉信曾遭遇过PE腐败举报,但最后证监会查无实证不了了之,并获放行上市。主要是因为该种参股非常隐秘,且大多为君子协议,参与者均有利益关联,属于利益同盟,因此从未有现实案例出现。
通过调查众多券商、财经公关、保荐代表等多位人士,本报试图拼出一幅PE式腐败的利益输送链条。
PE腐败最终表现形式为股份代持,背后的控制人一般为拟上市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利益相关者,掌握权力影响企业经营发展的,如政府官员、保荐人、监管层或其亲友。
一般企业上市前首先要改制,这期间会引入PE,进行员工激励等,从而引发股权变更,保荐人由于对公司情况非常清楚,包括对公司不规范、涉嫌违规等的了解。因此,在增资扩股中,一旦认为其上市可能性较大,就有可能借机入股。如果企业不同意,有的甚至以举报等方式进行要挟。
而入股形式主要是通过亲友代为持股,或者直接假借他人身份证件参与其中,有的甚至为方便进入还临时聘任为公司高管、员工的方式纳入股权激励的行列。还有通过设立投资公司、PE、信托等入股的方式,进行代持。
而李绍武则非常大胆,以其妻持股,属于直系亲属入股的方式,这被视为保代持股的最大禁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保荐代表人通过本人及其配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将撤销资格,情节严重将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但事实上,在国信内部与投行业界,同情李绍武者亦有不少,认为李绍武的玩法太过低级导致事发。
在莱宝高科的上市中,保荐人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以及发行人均存在虚假记载行为。据了解,国信内部现在最担心两个问题,一是该事件牵涉其他保荐代表人;二是现有项目遭受影响。
按照《证券法》191条规定,国信证券不但将面临30万元-60万元的罚款,甚至可能暂停或者撤销保荐承销业务许可。
北京一投行人士表示,“李绍武事件”主要因为有宽松的监管土壤滋生,是普遍现象而非个案。事实上,PE腐败案件,一直是证监会监管重点,尽管难有突破。
李绍武案件爆发之后,深圳证监会的新闻发言人不愿就该案件的受理情况和调查进度进行置评,但深圳证监局信息调研处负责人表示,此案正在调查之中,在调查结束之前,还没有可以发布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