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乔先生在谈到乳制品稳定剂均乳素CL1182时表示,企业之所以没有标注CL1182,是因为它的配料主要是果胶、明胶和乙酰化二淀粉磷酸脂,这在配料表中都已标明。
然而,当记者向乔先生求证是否使用了阿果安娜水果(大厂)有限公司生产的果粒时,乔先生表示不清楚,只是承诺一周内给记者答复,但是截至发稿,光明方面仍未给予任何解释。
为查实此事,3月29日和4月8日,按照包装箱上的地址,记者先后两次来到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民自治县找到了生产草莓果粒的阿果安娜水果(大厂)有限公司。
在这家公司的传达室,保安人员积极与办公室取得电话联系,当保安告诉办公室人员有中国商报记者前来采访时,电话那端中传来一句:“不见!”无奈之下,记者来到大厂县质监局,但该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也未接受记者采访。
5月4日,记者拨通了草莓果粒包装箱上的联系电话,询问草莓果粒的销售价格。电话那端告知记者联系北京销售部,并向记者提供了固定电话号码。随后记者拨通了尾号为5085的北京固话,在电话中,一位白姓工作人员称,阿果安娜水果(大厂)有限公司在向北京光明供应其生产的草莓果粒。
大厂县当地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经一番了解后向记者证实,阿果安娜水果(大厂)有限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不仅是光明,国内其他的一些厂家也都在使用其产品。采访至此,阿果安娜水果(大厂)有限公司向北京光明供应草莓果粒得到进一步佐证。
在河北省廊坊市工商局,记者查阅到了阿果安娜水果(大厂)有限公司的有关工商登记资料。资料显示,该公司是外商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其中,阿果安娜水果韩国株氏会社出资50万美元,阿果安娜水果有限公司出资150万美元。阿果安娜水果(大厂)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产果酱、果酱类配料、果蔬制品及调味酱加工,销售自产产品。”
添加剂“失踪”?
在北京一些超市,记者看到,北京光明一款含有草莓果粒的酸奶的配料表上,配料主要是生鲜牛奶、草莓果粒、白砂糖、食品添加剂(羟丙基二淀粉磷酸脂、果胶、明胶、食用香精)、乳清蛋白、嗜酸乳杆菌、双歧杆菌、保加利亚乳杆菌、嗜热链球菌。
在该草莓果粒酸奶外包装上,还有非常诱人的草莓图案和文字说明:“精选大颗果肉,美味看得见!”
记者通过对比发现,光明使用的甜乳清粉和草莓果粒中的饮用水、高果糖浆、刺槐豆胶、阿斯巴甜、柠檬酸钠、瓜尔胶、柠檬酸、消泡剂、食用色素(红曲红)均未出现在相关产品的配料表中。
相关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缘何未被明确标注?对此,光明方面并未给予正面答复。
中国商报记者专访了《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GB2760的主要起草人之一、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陈院士说,某添加剂能否使用于某种食品,主要标准就是GB2760。如果某种添加剂的使用范围没有某种食品,那么,该食品就不能添加该种添加剂。
中国商报记者详细查询了GB2760,结果发现,刺槐豆胶、阿斯巴甜、柠檬酸钠、瓜尔胶、柠檬酸、明胶、果胶等属于“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但是,这些添加剂都不允许使用在原味发酵乳和果蔬汁(浆)等食品中。
即便有些添加剂可以使用,北京光明含有草莓果粒的酸奶及其使用的草莓果粒也没有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标注。
譬如,GB2760指出,添加阿斯巴甜的食品应标明:“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但是,阿果安娜水果(大厂)有限公司生产的草莓果粒并未按GB2760进行标注。由此,光明草莓果粒酸奶配料表上也未标注“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
阿果安娜水果(大厂)有限公司供给光明的草莓果粒配料表上标注的“消泡剂”只是添加剂的功能,而不是具体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其究竟使用了何种食品添加剂不得而知,其使用的含量自然也就不清楚了。
另外,在北京光明含有草莓果粒的酸奶中,含有4种功能相同的食品添加剂:明胶、果胶、刺槐豆胶、瓜尔胶,其功能都是增稠剂。前两种在含有草莓果粒的酸奶配料表中有标注,后两种未标注。
记者进一步查阅了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配料表”一栏载明,各种配料必须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如果某种配料本身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必须在配料表中标明复合配料的名称,再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列出原始配料。当复合配料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有规定名称,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则不必将原始配料标出,但其中在最终产品中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标出。
2010年6月1日,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的管理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据悉,这部规定的最大亮点是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要求食品配料中的食品添加剂要全部进行标注。根据规定,所有食品加剂成分,必须在外包装上明示。
北京光明为何不按规定标注所使用的添加剂,其背后原因究竟是什么?记者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