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募资疑窦
虽然《紫光华宇关于公司设立以来的股本演变情况说明》(下称《说明》)较详细地解释并否认其曾作为紫光股份的清华紫光软件中心,曾为当年紫光股份上市募集资金投放项目之一,但似乎依然难消其存在重复募资的质疑。
紫光华宇IPO疑云调查
根据证监会有关规定,已在上市公司中使用过募集资金的项目,不得再上市募资。1999年8月23日,紫光股份的招股说明书明确把北京紫光软件研发生产中心写在其募资拟投入项目之一。
而紫光华宇的前身——清华紫光软件中心,即为北京紫光软件研发生产中心的应用软件部。
但在《说明》中,紫光华宇否认北京紫光软件研发生产中心的软件部曾使用过紫光股份有关募资。其列出的详细明细表中,截至2001年12月31日,原隶属北京紫光软件研发生产中心的8个部门,除应用软件部门外,其余7个部门共使用募资1.1135亿元,软件部门募资实际投入为0元。
由应用软件事业部蜕变而来的紫光华宇,到底有没有使用到来自紫光股份的募资呢?据记者调查,答案是肯定的,其使用紫光股份募资的方式比较曲折隐蔽。
紫光股份2001年中报有关其在报告期内募资的使用情况说明显示,原本的资金募投项目之一的“环保处理工艺模拟与仿真中心”,以“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加快投资项目的回报”为由,在其2000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取消对该项目的投资和变更资金投向的议案,将该项目中的3000万元募资变更为出资发起设立“清华紫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即后来的清华紫光科技创新投资公司(下称紫光创投)。
2001年5月15日,清华紫光软件中心正式从紫光股份剥离,成立独立法人公司紫光华宇,而紫光创投为其发起人之一,紫光创投以200万的持股数,成为第三大股东,持股5%;紫光股份持股65%;另一家神秘公司,北京长庆元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长庆元龙)以13%的持股列第二大股东。
紫光华宇除间接使用紫光股份募资外,其IPO募投的第一个项目也与紫光股份有关。
紫光股份IPO募资方向中提出法院管理信息系统为募资方向,而紫光华宇的核心产品也为法院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一直是紫光华宇的主营业务,2010年实现销售收入18832.05 万元,占当年营收的47%以上。
而紫光华宇招股说明书的第一个募投项目即为数字法院智能管理系统,脱胎于紫光股份的紫光华宇,仅在该项目前加上“数字”二字。
股权转让迷踪
紫光华宇股权问题复杂而纠葛。
倘若2004年底,紫光股份及紫光创投未将持有的2800万股紫光华宇股权“便宜”转让,并持有至今,随着紫光华宇的IPO上市,这笔投资将获益匪浅。
根据招股书,紫光华宇发行后摊薄的每股收益约0.95元。若以创业板新股平均发行市盈率约60倍计算,则其发行价将达57元/股。
这意味着紫光股份曾经持有的2600万股账面价值将达14.8亿元,而紫光创投持有的200万股,账面价值也将达到1.14亿元。但这只是假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