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甲方为河北德生房地产有限公司,乙方为投资客户。合作方式为,甲方负责办理舜地百合公寓项目的土地出让等相关手续和费用,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投资×万元,协议期六个月,协议期满,乙方享有收益率为18%的投资回报,到期本息一并结清。
该协议显示,由舜地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德生房地产公司作担保。两个公司均为舜地企业集团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孙立朋。
“一个月集资达1个亿。去年一年的投资客户就有9000多人。我们这么运作已有6年。”舜地公司理财顾问张中霞说。
记者之前曾收到一封署名“郑义”的举报信。“郑义”自称是舜地公司前高管,他说该公司自2006年以来,四处签订完全不可能实现的合作开发意向,连一张报建图纸都没有,就四处以合作开发为名进行集资。每谈成一笔投资,业务员可得2%-5%的总额提成,“公司已在用后来投资者的钱,偿还先前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这是一个巨大的黑洞”。
北京市汉良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益华介绍,根据今年1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来吸收资金,通过媒体、传单和手机短信等向社会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应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他介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并且危害到出资人财产所有权,属于严重犯罪行为。
【举报】
管辖权等原因未立案
注意到舜地公司高息吸收存款行为后,去年8月下旬,杨小冬向市公安局桥东分局110指挥中心报警说,街道办楼下的舜地公司涉嫌非法集资。
据杨小冬介绍,他报警后,警方带走了3名工作人员。
后来经过查账,这一个网点就集资了3000多万,而据说舜地公司有类似网点83个。
杨小冬以为,舜地公司会被取缔了。不过,2月18日,记者发现街道办楼下的舜地公司网点仍在经营。
针对百合公寓项目,一工作人员说,“公司目前正在调整投资政策,新的投资利率还没下来,过一星期再来,留个联系方式会及时通知你”。
据记者了解,石家庄相关公安部门没有对舜地公司立案调查。
2月28日,石家庄桥东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负责人薛建军解释称,舜地公司是在香港注册的企业,该分局无管辖权。而且查处该网点时,缺少足够人证、物证,最后就放弃了,“但我们对舜地不规范经营提出了训诫”。
石家庄市高新区房管处处长毛俊波说,高新区房管处去年8月中旬就责令舜地公司停止对百合公寓的宣传和销售。市房管局也曾发文冻结舜地全市的房产交易。
2010年12月6日,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还曾在当地媒体发布公告,称百合公寓项目涉嫌违法改变土地用途、违规销售咨询行为,“提醒广大市民提高警惕,切实保护好自己的合法利益”。
不过,公告发出后,百合公寓的售楼广告依然见诸当地媒体。
而对于该公司的集资行为,毛俊波说,“查处非法集资是警方的事,不在我们的职权范围。我们也没有收到对该公司相关行为的举报”。
【回应】
舜地称已在规范整改
几乎在杨小冬举报舜地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的同时,中国企业新闻网报道,舜地企业集团下属的舜地人旅游公司,以开发赞皇县窦家寨风景区为名,以高额利息非法集资。实际上,因属国家封山育林区,窦家寨风景区的开发早已被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和林业部门叫停。
“郑义”在举报信中称,舜地公司涉嫌项目虚假宣传和非法集资的项目并不止百合公寓和生态园项目,其公司宣传的多个地产项目均处“图纸”阶段,就被用以销售和集资。
举报信中称,至2010年12月31日,舜地公司已向2052户集资约10.48亿元。
2月27日,3名舜地公司高层人士代表公司回应此事。自称舜地集团下属教育集团总裁的翟江波承认,舜地公司是在高息集资。他称自己并不知道集资的全部金额,员工的确有2%以上的提成。他称,对于如何通过生产经营维持高额投资回报,公司已有规划。
2月28日,舜地公司发给记者一份公司“整改方案”,称该公司认真审理管理漏洞,将对过去涉嫌违规募集资金的行为进行整改,规范经营。
“严格杜绝少数员工把本属于公司内部借款的内部事情向外散播。加大严格管控和财务审核,对公司内部借款人的资格认真核实。不是公司内部员工的资金严格不收。”该公司还称,将采取措施加快各项目手续办理进度,保证资金回笼。
杨小冬认为,这样的高息集资行为若无高收益经营项目支撑,一定是“拆东墙补西墙”,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者的利益将受严重损失,“后患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