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小薇在美团网订购的电子优惠券标注有“黄金时段欢唱3小时,仅售9元”字样。商家称,4月初,该KTV与美团网签署合作协议,将每日白天10个房间和晚上10个房间,在30日内专门为美团网顾客提供欢唱环境,但房间费或者超时消费中的一项必须达到300元。协议签署后,美团网在宣传时未对其他细节作相应说明,从而导致顾客产生误解。执法人员指出,该协议属于KTV与美团网之间的商业合作,并没有明白告知消费者注意事项,责任不在消费者。经调解,该KTV按美团网的宣传履行承诺,消费者在预定房间后消费时可使用该KTV电子优惠券。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苏小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