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户在位于花园路黄河路交叉口的新华保险公司门前挂条幅以示抗议
近日,在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保险河南分公司)成立九周年之际,有署名“新华吉利苑项目全体购房户”的网友在人民网河南频道“百姓声音”栏目发帖称,新华保险河南分公司打着为员工解决住房的幌子搞团购房,100多位购房户在缴纳了50%的房款两年之后,等来的却是一栋“烂尾楼”。对此,新华保险河南分公司回应称:该贴为购房户单方发布,其内容与事实存在较大出入。本网记者随即进行了调查。
保险公司、中介公司合唱“团购房”双簧
“我们把辛辛苦苦赚的钱都已经交了两年了,住不上房子,钱打了水漂,甚至连出来解释的人都找不到。”4月11日,无奈的购房户们在位于花园路黄河路交叉口的新华保险公司门前挂起条幅以示抗议,后被新华保险的保安强行拆掉。
据购房户们介绍,2007年,新华保险河南分公司与郑州阳光房地产开发公司、河南省对外建设工程公司三方签订了《商品房定向开发协议》,新华保险河南分公司作为团购方负责组织其内部员工、员工亲属、朋友、客户等团购位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处的“阳光名仕广场”2#楼项目商品房,并命名为“新华吉利苑”。
新华保险于当年12月份专门组织购房户在其省分公司会议厅召开了有开发商、建筑商等参加的“购房动员大会”,省分公司领导当场承诺此商品房项目手续齐全,无任何问题,并通知购房户缴纳了1万元订房款,开具了加盖有“新华人寿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住房筹备组”公章字样的收据。
购房户张先生告诉记者,此时该项目楼盘还是一块空地,没有任何开发迹象。但大家出于对新华保险公司的信任,最终有156人报名并各自缴纳了1万元订房款,当时房屋以均价3150元每平方米发售。
为了规避保监局的监管,新华保险河南分公司委托中介机构河南福家置业有限公司代理销售“新华吉利苑”住宅楼房产业务。2008年5月,河南福家置业有限公司作为乙方与购房者签订了“订房协议书”,同时收取了50%首付购房款,“订房协议书”对户型、面积、价款等内容初步进行了约定并承诺2009年12月31日交房。
之后,河南福家置业有限公司将与其正式签订协议的140户购房者共计1551.8970万元购房款分七次预付给了郑州阳光房地产开发公司,2008年12月24日,福家置业与开发商办理了该项目团购房业务交接,收取中介费92万余元后宣布退出。
项目停工两年不封顶购房者遭多方扯皮
2008年9月,“新华吉利苑”项目开始建设施工,记者在“阳光名仕广场”2#楼《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看到,该项目合同开工日期为2008年1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09年5月20日。记者注意到,该证发证日期为2008年2月2日,而其“注意事项”第四条规定:本证自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以此推算,该证的法定有效时间是2008年2月—5月,对于为何逾期4个月开工的原因,购房户王女士给出了这样的答案:“5月份是我们签订协议并缴纳50%首付款的时间,开发商宁愿让证件逾期作废,也要等到我们大伙的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