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作为中国四大商业银行(工行、农行、建行、中国银行)之首,竟然出现了"一女两嫁"这等违法行为,而且"帮凶"是赫赫有名的东方资产管理公司。”4月13日,荣文光告诉正义网记者,“遗憾的是,工行和东方资产"一女两嫁"被举报后,不是站出来主动承担责任,而是相互推诿,与国有大型金融机构的身份严重不符。”
荣文光深知工行和东方资产“这两家国有金融航母的厉害”,“明明是违法行为,却不肯道歉,更不愿更正错误。领导一更换,竟然不认账了后来在法庭上,出尔反尔,实在让人大跌眼镜!”
荣文光说的工行是工商银行长春绿园支行,东方资产是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工行将14658平方米土地通过拍卖行拍卖后,又将土地证交给东方资产重复处置。东方资产明明知道这块土地已经"名花有主"了,但还是违法再次将土地证转交他人。所以,我怀疑一女两嫁背后有腐败因素。”
荣文光是吉林省长春市人,“我是工行和东方资产"一女两嫁"的受害人。”
针对荣文光的说法,记者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工行吉林分行和东方资产长春办事处采访。工行说,记者复印的文件(工行与东方资产之间商讨如何应对“一女两嫁”问题的往来函)是真实的,但“工行总部在北京,我们只是分支机构。总行有规定,我们不方便接受记者采访。”而东方资产则打起了“太极”,“两位老总去北京开会了。”
工行“嫁女”忘了办“结婚证”
故事要从2003年说起。
当年6月27日,吉林日报集团所属的《东亚经贸新闻报》刊登了一则拍卖公告:我行受委托对位于长春市宽城区奋进乡蔡家村的土地及地上物(土地面积为14000平方米左右,建筑面积为1710平方米,结构为二层)进行公开拍卖,有意者请与七日内来我行登记。拍卖地点:吉林省信达拍卖行。
“我二哥看到报纸后,立马给我打电话,让我参加竞拍。”荣文光告诉记者,“我爱人的工厂正准备搬迁,大家都帮忙找地方,我就报名参加了竞拍。”
“交了10万元保证金后,我通过竞拍以120万元买到了休闲村大酒店的土地和房产。在中国,"房随地走、地随房走"这是一条基本原则,土地和房屋不能分离。当时,长春市朝阳区公证处还作了现场公证。”
记者看到,朝阳区公证处编号为(2003)第909号的公证书证实,“吉林省信达拍卖行于2003年6月27日发布了拍卖公告,拍卖规则和拍卖程序符合《拍卖法》。”“经审查和监督,拍卖活动中采取了公开方式拍卖,符合拍卖规则。”“本次拍卖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竞拍成功后,荣先生的爱人就将工厂搬进来了。“我要求办理土地和房产过户手续,拍卖行说,这是工商银行的抵债资产,要找工行办理。”说起过户来,荣先生就更生气,“经过多次催要,两年后,才将房产过户成功,而土地证迟迟不予交付。工行开始说,土地证忘记放到哪里了,让我再等等。我想,工行是大单位,不会赖账,人家工作太忙,我就耐心等待吧。”
“工行是很规范的单位,把"女儿"嫁了,却没有办结婚证,这是不应该的。”荣文光的律师认为,“这也表明,工行内部管理相当混乱这样的常识性错误不应该犯呀!”
工行、东方资产相互推诿
“2007年3月,我突然接到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张海的电话,说工行将另外一部分可疑类信贷资产转让给他们了,他们看到已处置给荣文光的土地使用证,来找我核实土地证的情况。”荣先生接电话后就急了,“我马上与拍卖行经理联系,并与其一道赶往东方资产,告诉他们这块房地产我已经竞拍所得,并一直合法占有、使用,同时把依法取得这块房地产的相关法律文书提供给了东方资产。”
为了核实荣先生的说法,记者到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找到经办人张海,但张海回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记者到办公室联系,办公室负责人说,“两位老总去北京开会了。”在记者的一再要求下,办公室安排了东方资产法务部一位律师接待记者。这位律师说,我们已交法院处理了,其他情况不能告诉记者。
“东方资产不顾我的强烈要求,于2007年6月,又将本应该属于我的土地证交付给了赵某。”荣先生气愤地对记者说,“我把所有证据都给东方资产公司看了,但他们还是一意孤行。”
记者看到了工行与东方资产之间商讨如何应对“一女两嫁”问题的往来函。编号为(2007)9号的文件是工行吉林省分行营业部发给东方资产的,文件说,荣文光以120万元竞买了休闲村大酒店的土地和房产,工行只将房产证移交给了荣先生,“而土地使用权证因我们工作人员工作疏忽未及时向拍卖人及竞买人移交”。2005年6月25日,工行将其他抵债资产剥离给东方资产公司时,“在重要权利凭证交接工作中,误将休闲村大酒店的土地证和其他6个产权证1个土地使用证全部移交给东方资产。”
也就是说,工行“误将”已经“嫁出的女儿”又交给东方资产公司去“寻找婆家”。那么,东方资产在处置另外一块资产之前,是否已经知道这块土地已经“名花有主”了?
除了荣先生认为东方资产是“明知故犯”以外,工行也认为东方资产有责任。工行在文件中说,“事情发生后,工行指派二名同志到东方资产了解情况,双方承认一块土地使用权,重复处置了两次的事实。”工行认为,虽然误将土地证交给东方资产了,但是,“可疑类贷款剥离项目档案资料清单”中没有这个土地证。意思是,东方资产一看清单就应该知道,这个土地证是误交的,不属于工行处置的资产。因此,工行请东方资产“将工行误移交的休闲村大酒店土地使用权证返还工行”,并“请东方资产与购买休闲村大酒店的客户商谈解决办法。”工行将责任推给了东方资产。
而东方资产又把责任推给了工行。东方资产要求“由工行出面与两个竞买人商议解决办法。”
工行和东方资产相互推诿,两个所谓的“婆家”却打起了马拉松官司。自2007年至今,吉林省高院发过两次裁定,长春中院有过两次判决(一次判决土地使用权归荣先生,一次判决归赵某,但都被高院撤销)。至今,关于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归属,法院还没有定论。2011年4月28日,按照省高院的裁定,长春中院又要开庭审理。
这起案件让吉林省信达拍卖行孙总经理感到十分不解。“面对媒体,我们不敢说假话,作为拍卖行,我们不可能卖空中楼阁,肯定是连土地一起拍卖的,这个是毋容置疑的。我公司和荣先生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不仅有荣先生的亲笔签名还按有手印,一切都是按拍卖程序进行的。后来由于那块地涉及到拆迁补偿,有人便拿着已经拍卖成功的土地瞎折腾,可笑的是法院也跟着瞎折腾。”
记者到长春中院采访,相关负责人说,案件又进入了一审程序,欢迎记者前来旁听庭审。
举报有关人员涉嫌犯罪
“今年3月,我到北京东方资产公司总部,实名举报东方资产长春办事处有关人员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国有资产。”荣文光对记者说。
记者看到的举报材料说,东方资产涉嫌伪造证据。“这块土地我使用了长达八年,因工行迟迟未交付土地证原件,使我无法办理该地的更名过户。我找到东方公司长春办事处张海,他拿出一套档案,让我大吃一惊,东方资产保留的拍卖档案与公证处原始档案、我手中的原件都不符。其中《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小结》中的土地使用权全被删除,仅剩下地上物,其中《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一栏中,我的签字是伪造的,也没有我的手印。《委托拍卖合同》上下联是拼凑的。我提出对这些文书的真假做司法鉴定,但法院不予采信。后来有关经办人告诉我,这些并不是他们移交到东方公司的原始档案,这些资料是怎么装到东方公司长春办事处的档案中的?东方资产处置前,我多次向张海说明,但是张海并没有到工行去核实。”
“2005年5月工行将500多万元不良贷款对应的未处置抵债资产剥离给东方公司长春办事处。两年后,长春市政府修建四环路,2007年6月6日,长春市政府发布拆迁公告,在建设、改造工程范围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核发工商营业执照,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停止办理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有关手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办理相关手续。这个公告在长春各大媒体上相继报道。工行剥离给东方资产的房屋和土地,正好在拆迁范围内。东方资产违反规定,在公告发布后9天,匆匆忙忙,没有通过拍卖程序,就将工行剥离的这些资产以150万元"打包"出售给个人。不久,"打包"的这些资产获得政府拆迁补偿高达1150万元。”
“国家财产一转手,政府就要拿出1000多万元从他们手中再买回来。”荣先生分析说,“东方资产公司长春办事处掌握着全省银行系统的不良资产处置权,这个数字只是冰山一角。”
记者与东方资产总部纪检监察部门联系,得知荣先生确实到北京举报过,总部还曾派人到吉林省了解过情况,但一直没有结论,也没有将调查情况反馈给举报人荣先生。“荣先生提供的长春市政府公告是从网上下载的,真实性不好判断。”
对荣先生的举报材料,记者进行了部分核实。对其提供的长春市政府公告,记者在长春市政府官方网站上检索,发现两者一致:拆迁公告确实是长春市政府2007年6月6日发布的,自发布之日期施行;东方资产公司的《债权转让协议》也确实是公告发布后9天签署的。
经过简单核实后,记者将材料转交给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工商银行、东方资产为何“一女两嫁”?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内幕?对此案件,我们将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