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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状告北京翠微商品销售存在欺诈
投诉—爆料—内幕—线索—传闻
http://www.redsh.com 2011-04-25 红商网 评论 发布稿件

  日前,一件消费者状告北京翠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翠微”)商品销售欺诈案二审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拉开帷幕。

  根据案情介绍,一名消费者于2010年8月5日到北京翠微三层购买了售货员声称为“BOSS”的皮具礼盒和男鞋两双。在购买过程中,销售员称产品为BOSS 品牌,并且在北京翠微店铺显著位置,标有“BOSS”标志。消费者在开发票时,工作人员也将商品名称登记为“BOSS 鞋”。后消费者经过查询发现,其购买的商品为“BOSSsunwen”品牌,与知名品牌“BOSS” 没有任何关系。消费者感觉受骗,多次找北京翠微理论,均没有得到合理答复。遂诉至北京市海淀区复兴法庭,并聘请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赫英强作为代理人。请求法院认定北京翠微构成欺诈,双倍赔偿消费者购物款,并向消费者公开道歉。复兴法庭于2011年1月7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北京翠微称“BOSS” 为 “BOSSsunwen”的缩写,“BOSS”也并非独立的商标 。一审判决认定,消费者未证明“BOSS”为国际知名品牌,消费者对北京翠微销售人员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的内容未提供充分的证据,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消费者不服一审判决,遂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1年4月12日,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二审中北京翠微依然坚持“BOSS” 为 “BOSSsunwen”的缩写,“BOSS”也并非独立的商标。消费者称“BOSS”商标为一家德国公司注册和拥有的驰名商标是无任何争议的事实,也是常识,对于常识问题是无需举证证明的。并且在一审中已经向法院提交了“BOSS”商标为依法注册的驰名商标的证据。北京翠微盗用“BOSS”商标的品牌效应和市场信誉,骗取普通消费者的信任,已经构成欺诈。具体理由为北京翠微作为服装销售商,在明知“BOSSsunwen”与“BOSS”存在天壤之别的前提下,还在货架显著位置直接标明“BOSS”字样;售货员在介绍商品时告知她们销售的就是“BOSS”品牌商品,故意诱导顾客误解该商品就是真正的德国“BOSS”品牌商品。售货员也隐瞒了“BOSSsunwen” 与“BOSS”根本就是两个没有任何联系的独立品牌的真实情况;北京翠微开具的售货发票上直接写明商品是“BOSS”品牌的,使消费者更确信售货员的虚假宣传,误以为该商品是真正的世界驰名商标“BOSS”的系列品牌,从而进行购买。北京翠微的销售行为诱导消费者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已经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消费者诉讼请求应当获得法院支持。

  据悉,北京翠微在其翠微广场有BOSS 专卖店,其对BOSS 品牌应当是非常熟悉的。其对“BOSS” 为“BOSSsunwen”简写的说法并不能让人信服。

来源:消费日报   责编:寄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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