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谢 岚
证通电子(002197.SZ)今日公告,公司于3月21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下称《决定》)。
据悉,从2010年9月14日起,深圳证监局对证通电子自2007年12月上市以来的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核算等多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其中包括公司董事长多次以个人决策代替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重大事项,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严重财务违规导致公司财报错误等。
另值得一提的是,深圳证监局的责令整改文件早在3月21日就已下发,但却直到4月21日才作公开披露。这不免让人心生疑惑,整整一个月时间,证通电子在忙什么?
常被“无视”的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据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决定》“曝光”,证通电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曾胜强在多项重大事项的决策时未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以其个人决策替代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重大事项。
如2008年11月,曾胜强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就由其个人代表公司与深圳市旭生骏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生骏鹏”)签订了合同金额为1.35亿元的重大施工合同。2010年2月,曾胜强又个人决定并发放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09年度的薪酬。而直到薪酬发放后,证通电子才补充相关决策程序等。
事实上,证通电子“三会”被架空不止这一回两回。上述《决定》同时指出:检查发现,在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之前,公司对部分重大事项已先行实施,存在决策程序倒置、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情况。
最典型的就是,2009年7月1日,证通电子与湖南中科恒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恒源’)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约定中科恒源预计在一年内向证通电子采购人民币3亿元LED设备。
证通电子2008年营业收入4.15亿元,因此上述协议涉及交易金额已超过2008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但上市公司对上述事项未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也没有进行信息披露。
此外,2009年12月2日,证通电子与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与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借款合同》。2009年12月3日,公司又与招商银行(14.65,-0.01,-0.07%)深圳深南中路支行签署了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协议》。上述合同或协议的生效日期均为合同签署之日。然而,一直到当年的12月28日,证通电子才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子公司严重财务违规
大笔资金去向不明
证通电子不仅在公司治理上问题重重,旗下重要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更是一派乱象,而这同样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曾胜强“该伸手的时候不伸手,不该伸手的时候乱伸手”的作为有关。
经深圳证监局检查发现,2008年以来,重要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证通金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通金信”)的管理层凌驾于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之上,资金管理、存货管理的内部控制失效,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严重不规范,如总经理越级操作,由其个人直接确定供应商、采购方式和采购价格;部分大额材料采购没有签订采购合同;部分采购发票的开具单位与公司会计帐薄记录的供应商、货款的实际收款方均不一致;会计、出纳不兼容岗位存在一人兼职的情况;仓库管理人员未登记材料收发台帐,材料入库单、领用单的管理混乱,未能妥善归档保存;证通金信不按规定向母公司上报财务相关资料、不接受母公司财务监控和内部审计。经查,证通金信于2008年1月至2010年4月将相关资金款项分批直接划转至原总经理卞海波、原副总经理林杰、原财务部经理彭雪影、原会计及出纳许琴等人员的个人账户,致使证通电子2008年度至2009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错报。
对于子公司财务如此乱象,证通电子却在相当长时间内仍“无动于衷”。
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决定》指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曾胜强不够勤勉尽责,对证通金信疏于管理,对其管理层过度放权,缺乏有效地财务监控和内部审计,在知悉证通金信存在严重违规和异常迹象的情形下,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防范、及时发现和制止证通金信严重的财务违规行为。
而对于前述证通金信大笔去向不明的资金,证通电子今日在公告中也表示,公司已按照深圳证监局的整改要求,采取多种渠道和多种途径对相关资金用途和去向进行调查,并聘请中介机构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资金用途和去向进行专项核查。如果审查发现确有涉及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等违法行为的,公司将及时追缴相关资产,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来源:证券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