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站对绿地波斯顿公馆涉嫌违规开盘事宜进行了报道。随后便有知情人士透露:该楼盘不仅在未取得销许的情况下就收取定金提前开盘销售,更为恶劣的是,在其对外宣传开盘的资料上,用已经“过期”的预售许可证欺骗广大购房者。
2个月前就开始收取预约金;4月16号大张旗鼓地公开销售并且收取50000元定金、签署认购协议;4月19日才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绿地波斯顿公馆如此“先斩后奏”的卖房方式着实令人乍舌。
另据购房者反映,4月16日当天售楼处虽然没有公示,置业顾问也没有直接回答目前在售房源有没有领取销售许可证的疑问,但项目此前34#、37#房源对外宣传印刷品广告上一直在使用一个预售许可证号,证号为“(2010)惠预销准字第23号”(见图1),而购房者基本上对此未产生任何怀疑。
图1:宣传资料上显示34#、37#的预售许可证为2010年23号
根据这份宣传资料,笔者查询了无锡房产局网站。网站上显示,资料中的(2010)惠预销准字第23号销售许可证批复时间为2010年7月28日,包含绿地世纪城三期A区1#楼共计130套房源,总建筑面积为28630.2平米,而这批房源早已销售完毕(见图2)。也就是说,绿地波士顿公馆的34#、37#两栋楼一直在使用过期的销售许可证进行对外宣传。
业内人士表示,开发商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属违规行为。而以往很多开发商都会在项目正式开盘销售之前进行“蓄水”,一旦发现认购的人比较多,那么也可以随时提高的开盘价格。
图2:(2010)惠预销准字第23号销售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总则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无锡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缺乏相应的法律基础,这时候购房会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而使用过期的预售许可证来做宣传是开发商不诚信的表现。因此,购房者在预约认购商品房时要仔细询问相关细节,预防可能带来的陷阱和不必要的麻烦。
就此次绿地违规开盘事件来看,国家对房地产调控无疑是必要的,而保证调控能顺利贯彻执行最重要的就是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只有将中央政策落实到位,才能真正保障购房者的权益,让整个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相关部门会采取怎样的措施?开发企业又作如何澄清?本站将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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