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开元”牌挖掘机上使用的康明期发动机,躺在河南省开封市质监局的仓库里已经有5个月了,执法人员经过无数次的催促,想让广西开元机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公司)和康明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明斯公司)出具一个关于这台发动机质量的证明,但等来的都是故意推托和“公司领导不在”的答复。4月15日,开封市质监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彭彬告诉记者,开元公司和康明斯公司均不履行配合义务,致使案件无法处理,用户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护。
据彭彬介绍,2010年12月3日,开封市质监局稽查大队接到当地用户汪海鹰的举报,称开元公司在挖掘机保质期外给他更换的一台全新的康明斯发动机系翻新机器,而且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接报后,彭彬等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深入开封市中铁十五局工地,现场检查了这台由开元公司生产的KY60液压挖掘机。在现场发现,该挖掘机的柴油发动机橡胶油管油漆滴痕明显,起动机铭牌十分破旧,机身油漆滴痕明显,且挖掘机工作时冒蓝、黑烟严重,挖掘机无力无法工作。
后经调查, 2010年10月,开封用户汪海鹰正在使用的开元公司生产的KY60液压挖掘机的发动机出现故障,经开元公司郑州维修站维修,双方达成共识,由开元公司提供一台新康明斯B3.3发动机总成,价格为33820元,旧机器开元公司回收,汪海鹰支付1万元作为更换新机的费用。
然而,用户等到的却是一台经过翻新、重新喷上油漆的旧发动机。执法人员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开元公司给用户更换来的这台新康明斯柴油发动机存在如下质量问题:(一)随机没有发电机皮带。据执法人员对照常州东康公司进口的新发动机总成,机器均带发电机皮带,并且皮带、支架上均做有记号(黄漆点),证明皮带松紧等性能已调试完善。(二)发动机起动器上标签破旧,防伪编号(即生产日期)的中间位没有代表生产年份的英文字母,无法确认该起动器生产年份。(三)该发动机冷却系统管壁水垢严重,说明其有工作史。(四)机油注油口橡胶塞盖有喷漆,而对照常州东康公司的新机器,上面则没有喷漆。(五)和全新发动机核对,没有随货单据和型号单据。(六)整机系重新喷漆。
记者从开封市质监局的稽查案卷中看到,执法人员对开元公司河南销售的负责人梁建生、开元公司售后服务部主任王成友、郑州宏光机械有限公司(开元公司委托销售公司)负责人林家明、河南千里马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康明斯河南维修部门)的负责人陈南伺等人作了调查,均承认以上事实。开封市质监局查明开元公司提供给开封用户汪海鹰的新康明斯B3.3柴油发动机总成,系对该机进行了重新喷漆,有以旧充新,以次充好嫌疑。
在调查中,开封市质监局执法人员提取了大量的文字、照片、录音、录像等证据。
彭彬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开元公司以翻新的发动机假冒全新发动机的行为,违背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用户构成了欺诈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质监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没收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彭彬说:“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挖掘机所使用的柴油发动机的质量检验机构,我们封存的这台发动机需要康明斯公司对其进行鉴定,并提供该发动机总成是新旧的证明,但是,康明斯公司先后来人7次,只是来维修,拒不提供该发动机新旧的鉴定报告,同时他们也没有修好该发动机。我们几乎每天都给康明斯公司打电话催促,得到的都是推拖和搪塞。康明斯公司连我们要求出具该公司产品出厂应具有合格证、关键部位有黄漆点记号等证明都不提供。康明斯公司可能认为开元公司是他的客户,不好得罪,但他也应该知道,用户不仅是开元公司的客户,也是康明斯公司的客户。配合质监部门对他的产品作出鉴定,也是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到现在已经5个月了,不知道康明斯公司何时才能拿出对他的‘上帝’负责的行为?”
4月18日,记者给康明斯公司北京总部致电核实相关问题,并发去稿件传真。4月21日上午,一位自称是康明斯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经理、名叫夏坚玲的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说:“稿件内容不属实。” 记者问:“哪些内容不属实?”她答复:“我们派人去了几十次,开封市质监局就是不让鉴定。”记者提出让康明斯公司就稿件中的事实出入部分提供一个书面的材料,但遭到这位夏经理的拒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