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中国记者调查网独家曝光了阜阳市金种子集团生产的“祥和酒”瓶内惊现异物,相继被网易、新民网、中安在线、中国产经新闻网、正点网、消费网等全国20多家新闻媒体纷纷转载,引起社会强烈关注。但不到一天时间,媒体又曝光了该酒厂生产的系列白酒“醉三秋酒”瓶内也出现许多异物。据报道,上述白酒均未开封。
未开封的酒中怎么会出现异物呢? 是不是假酒?“这酒100%是真的!”4月20日,记者跟随消费者来到位于阜阳市莲花路上的阜阳市金种子集团公司,该酒厂打假办、市场部以及公司吕副总经理均对记者称,酒没有问题,并可以肯定是真酒。
据吕副总经理介绍,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是车间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因眼睛疲劳造成的,给消费者心理上造成了影响,他表示歉意。“但按照《消费者法》我们3倍赔偿。”吕副总经理说,她将追溯相关生产车间负责人和工人对其严肃处理。
“不是赔偿多少问题,这种酒怎么能让消费者放心喝呢?”一些消费者纷纷质疑,作为一家上市企业,在质量安全方面一定不能疏忽,仅仅一句工人疲劳导致酒质问题,怎么能让消费者放心呢?
《中国食品质量安全法》中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第三十八条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第八十五条: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但作为一家上市企业的阜阳金种子集团公司生产的系列白酒内屡屡出现异物,通过这个现象我们不得不深入思考,是什么导致这个酒中异物的出现,如果酒厂的生产环境良好,加工过程和工艺都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去做,也许一些异物就不会出现。相反,如果该厂不能通过此次事件认识到其严重性,在日后的生产过程中也许会出现比以上更恶劣的事件。希望阜阳市,甚至市级以上的质量技术监督局能够真正担负起自己的责任,在工作中真抓实干,不做表面文章,使各个食品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都能够成为百姓放心的食品。相反,如果有关监管部门继续像现在一样疏于管理,也许比“奶粉”事件更可怕的食品安全事件就会发生在不久的将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