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份在省会某商店购买了30箱乐伴牌无汽苏打水,在饮用最后一箱苏打水时发现瓶中出现很多白色或黑色絮状悬浮物,黑色的就像蝌蚪一样。”省会市民张倩(化名)近日致电本报,诉说了她的维权遭遇。
■张倩购买的苏打水还在保质期内,但却出现了白色或黑色的悬浮物
市民 买到劣质苏打水
张倩昨日拿着未开封的12瓶乐伴无汽苏打水来到本报,她告诉记者,去年5月至7月,她在石市中华南大街一小商店内陆续累计购买了30箱河南七点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乐伴牌无汽苏打水。
“在饮用过程中偶尔发现瓶中有极少量白色絮状沉淀物,但是我和家人都没在意。直至今年3月份,喝到最后一箱时发现第30箱中有一半以上瓶装苏打水里都悬浮着或多或少的絮状异物。”张倩说,那些异物有的是白色,有的是发了霉的黑色,而且产品都在保质期内。
张倩说,她去购买苏打水的商店协调退换货时得知,该产品在2010年8月份早已退出河北市场,无法进行退换货。而且,商店老板告诉她,已经有很多购买乐伴苏打水的消费者反映瓶内有异物的问题。
随后,张倩通过拨打河南七点半食品有限公司客服电话,得到该公司“不予赔偿、只予按照以1:3的比例来调换未开封问题产品”的答复。
厂家 只换未开封产品不赔钱
昨日记者致电河南七点半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营销总监司光南向记者表示,该公司2010年4月份生产的一批乐伴无汽苏打水的确有部分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在2010年7月28日曾通过河北经销商进行过问题产品的召回,并且在2010年8月份又将该公司所有产品退出了河北消费市场。
“原因有多种,可能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存在小问题、也可能在包装过程中操作不当、还可能是消费者在存放过程中遇太阳光暴晒等。”记者询问部分乐伴无汽苏打水内缘何出现异物时,司光南说。
司光南表示,如果卫生部门出具体检报告说明该产品直接或间接造成消费者身体损害,该公司给予体检费用、治疗费用等现金赔偿;否则,其他情况一律不予赔偿,只给问题产品进行调换。
“调换产品也是有限制条件的。”司光南说,未开封的、有明显质量问题的乐伴无汽苏打水才能按照1:1~1:10的调换比例进行调货;打开瓶盖的产品不予调换;提供购买产品数量的票据,但是不能提供完整包装的问题产品也不予赔偿。
律师 厂家应返还购物款
河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相关人士说,光从目测看,该产品有明显的质量问题,但具体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检验。
河北中宇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浩表示,生产厂家既然承认其产品部分存在质量问题,曾进行召回,显然说明其销售的相关产品属不合格产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理应退还消费者所消费的金额,不能仅予以产品调换了事。
此外,倘若生产企业明知其产品不合格仍然进行销售行为,则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可以得到所消费金额的双倍赔偿。
“生产厂家以‘消费者不能提供完整包装的问题产品’为由不能作为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王浩说。■文/本报记者赵雪飞 商雅静■摄/本报记者崔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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