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一份来自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的53种节能灯比较试验报告显示,在对636只节能灯抽检中,登上质量“黑榜”的不乏有“雷士照明”等行业内“领头羊”企业。
然而,屡上黑榜似乎并没有让雷士照明认识到自己对消费者犯了错误。4月6日,雷士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并非专业机构,初始光效也并非判断一只节能灯是否节能的主要指标。
雷士照明的辩解并没有得到行业人士的认同。广东省照明电器协会LED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郭修则表示,初始光效不达标,对节能灯性能的影响是致命的。实际上,雷士照明上质量黑榜并不是第一次,2009年9月8日,在国家质检总局的抽检中,雷士双端荧光灯因灯电压质量不达标而被判为不合格产品。灯电压不达标,可能导致灯运行过程中不太稳定。
早在2009年底雷士赞助电影《孔子》时,总裁吴长江气宇轩昂地表示:“下一个10年,雷士要创世界品牌。”我们在为吴长江的勇气叫好的时候,也希望雷士打造的“世界品牌”首先是让人用着放心的产品。
但是近年来雷士却在产品质量上问题频出,面对着权威质监部门的公开曝光,雷士照明不但没有采取行动挽回声誉,让老百姓用上放心的产品,反而采取了质疑与狡辩的态度,这正说明雷士照明不仅缺乏负责的心胸和做危机公关的智慧,而且对自己太过自信,认为自己在照明江湖时唯我独尊、舍我其谁。这种思想真的要不得。
产品有质量问题要不要向消费者道歉?显然不言而喻,尤其是这种欺骗消费者、虚报节能效果的,不仅应该道歉,而且还应主动向社会承担赔偿责任。俗话说:“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若产品质量有问题,再怎么宣传,获得的也只是短暂的利益。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雷士照明走到今天,凝结了创业者们的心血与汗水。重质量,企业生命力才会持续,当质量出现问题时,任何漠视与质疑只是徒劳,勇敢面对并寻求正确解决方法才是正途。社会虽不会因质检部门的几次“不合格”就打倒一个品牌。但品牌企业应深刻反省,须知,“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一个品牌失去民心远比获得民心要容易得多。 想来,雷士照明还是应该给消费者、给质监机构一个理性的说法为好。(文/邓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