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监局发布2011年第1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47个药品品种的147条违规药品广告被曝光,且均为平面媒体发布。其中,“鹿茸参鞭酒”“天赐康”等11种药品广告违规情节严重,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任意夸大适应症、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 记者18日从北京市药监局了解到,该局为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对北京市27个电视频道、32份报纸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1月份共发布药品广告16796条,其中147条广告有“违规行为”,涉及药品品种47个,均为平面媒体发布。部分广告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及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据了解,在47种药品中,有19种是处方药,共在大众媒体违规发布广告45条。其他药品广告还存在未经审查发布、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等行为。目前,北京市药监局已将上述违规情况通报工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涉及广告违规情节严重的药品分别为:张裕集团中亚药业生产的鹿茸参鞭酒,天津达仁堂生产的夜尿宁,陕西去病药业生产的除障则海甫片,陕西去病药业生产的疗癣卡西甫散,华天宝药业生产的华天宝牌肝郁调经膏,东阿澳东药业生产的芪仙补肾胶囊,青海普兰特药业生产的十味乳香胶囊。此外,广告中标示名称为天赐康、天光下消丸、补肺丸、克淋通胶囊的药品均未标示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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