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一季度,辽宁省工商局委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流通领域销售的肥料商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
结果显示,10批次肥料不合格,为北镇芦田肥业有限公司掺混肥料(32-0-8总养分≥40%)、中外合资四平天丰化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复合肥料(15-15-15总养分≥45%)、潍坊嘉尔特肥料有限公司复合肥料(16-16-16总养分≥48%)、潍坊嘉尔特肥料有限公司复合肥料(15-15-15总养分≥45%)、江西贵溪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复合肥料(12-18-15总养分≥45%)、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复合肥料(15-15-15总养分≥45%)、山西大化肥业有限公司复合肥料(15-15-15总养分≥45%)、山西大化肥业有限公司复合肥料(17-17-17总养分≥51%)、台安县旭日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复混肥料(13-17-15总养分≥45%)。
辽宁省工商局要求各地工商机关,根据此通报做好清查处理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清查处理情况上报省局市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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