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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然而,在驻马店市正阳县的热卖楼盘中,一小区名为“万和人家”的楼盘“五证”全无,却公然售房。
近日,购买了正阳县“万和人家”商品房的王先生,心中总是惴惴不安。原来,他在“万和人家”购买了商品房之后,发现该楼盘连基本的“五证”都不具备。“我投进去的钱,会不会蒸发?”对此事王先生极为担心。
在今年2月份,家住正阳县的王先生,经“万和人家”售楼人员的介绍,最终以20余万元的价格,买下一套90多平米(两房两厅一卫)的房子。“万和人家”位于正阳县西二环与正确路交汇处,占地30万平方米的“万和人家”楼盘,系由驻马店市信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所开发楼盘为5到7层的多层电梯房,于今年7月份一期的1号到9号楼便可交付使用,而二期工程也将于今年麦收之后开工。
“当时觉得地理位置挺不错,小区前就是实验小学和实验中学,正阳高中也在附近,以后孩子上学也挺方便,即使作为投资也有很大的升值潜力。”王先生说。
首付8万房款后,王先生只是得到售楼方的一张房款收据和开发商自拟的一份购房协议,在得知“万和人家”其实根本就没有“五证”时,就向售楼员求证。该售楼部人员表示,“证件还没有办理下来,但不用担心,交房时,所有的证都能办妥。”尽管有售楼员信誓旦旦的保证,但买下这样的楼房,王先生感觉像是购置了—个“三无”产品。王先生对手头这一直憧憬的“幸福小窝”疑虑重重。
早在2010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就有明文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订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万和人家的宣传页
而“万和人家”楼盘早在2010年5月9日就已公开认筹:“万和人家 5月9日 火爆认筹!VIP优惠卡限量发行,紧急抢购中… 三房20000元抵29000元,两房20000元抵26000元!莅临万和人家销售中心,精美礼品等送不停!”等等的字样赫然显示在宣传页上。
我们以购房者身份进入“万和人家”。营销中心的刘女士(万和人家置业顾问)向我们介绍到:“我们楼盘去年5月9日就开始对外出售了,截止到现在,一期的房源已经基本售完,只剩7层的十几套房源,如果想买7楼以下的房源,恐怕您得等到二期了”。
当然,如此的优惠也吸引了不少市民的眼球;截止本网实地调查之日,该楼盘一期工程1到9号楼的300余套房源,已基本售罄,只剩8号和9号两栋楼顶层的10几套房源。“万和人家”营销中心左边,贴满小红旗(小红旗贴上即表示该房源已经售出)的墙壁给出了最直观的证明。
环顾“营销中心”,调研员根本看不到 “五证”踪迹。当我们问及“五证”时,刘女士随即改口:“我们现在只是预订,五证我们还未完善,正在办理中,所以不便出示,不过您放心,在7月底一期交房时,肯定给你们出示齐全的证件”。
刘女士还介绍到:“VIP优惠卡已经结束,三房20000元抵29000元,两房20000元抵26000元的活动现在已经结束了,如果当时您来订房的话肯定能享受到。当时如果办理,交钱之后我们便给您出示订金收据,交房时拿着收据来换发票。即使现在您订房交完首付或者全额一次付清,我们也不会给您发票。现在购房我们会与您签署我们公司自拟的购房协议,以及给您开具房款收据,随后您凭着这些来给您换发票”。当我们提出要看“购房协议”时,刘女士只以“现在我手头没有,都在会计那呢,会计现在也不在”推诿。
小产权房 无人管制
本网调研员带着种种疑问,在办理“五证”的机关进一步核实“万和人家”的真实身份。
正阳县建设局一办公室工作人员转述了叶局长的回复:“我听说过这个‘万和人家’,可他们从未到我们这申请过什么证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他们也就不可能具备,我们县没有规划局,‘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也在我们单位办理,这个证件‘万和人家’同样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该在国土局办理,如果这几个证没有的话,估计‘用地规划许可证’也没有,至于他们建设及销售情况我们还真不太清楚”。
正阳县国土资源局王主任称:“‘万和人家’的情况我知道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该没有。他们公司也没来申办‘国有土地使用证’,当然现在也就不具备这证件,我只知道这些,其它的我就不清楚了”。
当时身处广州的正阳县房管所的程股长,在电话中对‘万和人家’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是回复:“他们没有来申请过,至于现在他们的销售情况我们不清楚,回头我查查看”。
正阳县的“五证”办理机构给出的答复惊人的相似,“没有来我单位申请证件的办理,具体情况不清楚”。难道这样的“小产权房”在正阳县便无人管制?
购“无证房”存在法律风险
对此,相关法律人士称: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有明文规定严禁开发商无证开发、预售,所以购房者购买无证商品房的行为也是法律禁止的。
最为重要的是,对于购房者,购买‘无证’商品房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是无法得到法律保护的。” “五证不全意味着房地产公司广告中的宣传内容,如楼盘的设计方案、小区规划等,尚未经过规划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如果今后签订合同时,开发商对预售合同中承诺的内容进行了重大修改,购房者很有可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近几年,房地产市场上出现的多起商品房纠纷案件,都与开发商“无证开发、预售”难脱干系。据了解,河南房地产市场上就曾出现过开发商在无证的情况下开发、预售房产,之后再更改项目规划,加高楼层的情况。
“万和人家”涉嫌非法卖房
业内人士指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五证,如果在售房之前缺少任何一个证件便已涉嫌违法,而‘万和人家’现为五证全无的“小产权房”,一期的300余套房源已基本售罄,此行为已属违法。给已经购房和准备购房的市民提个醒,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所签订的购房协议肯定是无效的。收取购房订金,存在“套现”的嫌疑。期房作为一种未来的交易,本身就存在风险,预售许可制度正是降低这种风险的有效手段,如果连这个制度都被冲破了,那肯定会使得整个市场的风险加大。现在驻马店市内,一个合法的房地产开发,不仅要具备这最基本的五证,而且还需同时具备以下证件:1、当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2、郑州建设环境工程检测中心试验室质量检验报告,3、河南省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证书,4、驻马店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书,5、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6、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书,7、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8、当地县(市)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书。如果一个房地产缺少这13个证件中的任何一个,该楼盘系属违规,后期都无法办理房产证”。来源:凤凰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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