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与卖家部分聊天记录截图三消费者提供。
编者按:张女士的事件算是有了个圆满的答复,而很多人不禁要问,秒杀活动中的商家有多少是这样做的?这样的商家又做了多少次呢?结果不得而知。再次,编辑希望商家能切实做到以诚信为本,不要贪图一时利益而损害信誉形象,任何一个由衷的好评都是小利小惠所无法换来的。
维权网北京讯:为吸引消费者眼球、推广产品,很多电子商务网站常联合卖家推出一些“秒杀”活动,以非常规价格销售部分商品,如此互利双赢的好事也难免有不良商家参杂“猫腻”。2011年4月13日,浙江杭州消费者张女士向维权网反映,她在淘宝网举办的三周年庆一元秒杀活动中成功拍下了一款晏记卫浴旗舰店的座便器,并在规定时限内付款。然而付款三天后,店家却告知她没有秒到,不能发货,让她申请退款。
付款成功店家称“超卖”
张女士向维权网编辑介绍,她在最近淘宝网推出的三周年庆一元秒杀活动的厨卫专场中,看中了一款座便器,活动价格只需一元钱。原本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却没想到真的秒到了。张女士返回页面看到有十个人左右秒到了这款座便器,自己处于列表的中间位置。随后,张女士立即付款,加邮费共101元。张女士去“已购买宝贝”页面中查看了一下,未发现异样,便安心等待卖家发货。
然而,等到第三天,卖家依然没有发货。张女士提醒卖家发货后,卖家称张女士并未秒到座便器,不能发货,让她申请退款。对此,张女士难以接受。“我明明已经付款成功了,怎么可能没秒杀到,秒杀都是以下订单为准的。”张女士说。
并且,“已购买宝贝”中的“超卖”字样,是在已付款成功的第三天才显示的,张女士说:“付款后每天都查看,为什么前两天还是正常的,第三天才显示超卖呢?
淘宝客服称将履行承诺为其发货
张女士与卖家理论此事。卖家称“超卖”是淘宝系统的问题导致的,与卖家无关。此时,张女士发现,该商品页面中的秒杀记录已不不存在,张女士要求店家提供原始记录遭到拒绝。对此,张女士对淘宝网此次活动的真实性提出质疑。
众所周知,在秒杀活动开始的前几分钟,访问流量会放大到3-5倍,甚至10倍以上,平时设计的压力容量在此时很难发挥作用。所以很多人在秒杀开始时连页面都打不开,这也可以理解。但是,秒杀时若库存商品已拍完,后续的用户在点击“购买”时,会出现“此宝贝已售完”字样,也就无法秒到。所以,张女士既然已拍到该商品并成功付款,店家以“超卖”为借口拒绝发货显然是不成立的。
随后,编辑联系到淘宝网公关部门,该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将于张女士取得联系,并在了解此问题详细情况后再做答复。14日下午,张女士告诉维权网编辑,淘宝客服的工作人员已与她联系,并承诺为其按原约定发货。
维权网法律提示:
维权网法律频道法律解释:淘宝网卖家发出“秒杀”活动公告是一种要约的行为,消费者定购是一种承诺的行为,承诺到达,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分别为卖家和消费者,付款是一种履行合同的行为,消费者按照要约上的提示付款成功后,有权利要求卖家发货。
本案中淘宝卖家以淘宝系统问题为由拒绝发货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淘宝系统是一个提供交易平台的第三人,非合同双方当事人,卖家不能以第三人的错误而免除自己的发货责任,从而将损失转巡到消费者头上。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因第三人故意或者过失造成合同双方当事人损失的,可以向一方履行合同义务后,向致害第三人进行追偿。
本案中如果确实因为淘宝系统原因导致了卖家的损失,则卖家仍旧有对消费者发货的义务,由此造成损失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淘宝网追偿,而不能因此抗辩消费者要求履行买卖合同的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