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上写的是“千足金”,项链上却印刻着“足金”字样。消费者因此向卖方北京天天人民商场老凤祥银楼索要双倍赔偿。昨天,通州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吕先生称,其从被告北京天天人民商城老凤祥银楼处购买一条标有“千足金项链”的黄金饰品,总价12966元。事后发现项链本体上钢号印记刻有“足金”字样,而发票上面写的却是“千足金”。原告找到被告协商,被告销售人员称,由于加工时加了焊药,纯度有些低,但仍然可按千足金销售,千足金与足金可按一个价钱卖,这是行规,并称老凤祥产品是国家质量监督局、国家珠宝协会免检产品,产品印记和标签内容不一致是过错,质量没问题。原告要求被告双倍赔偿总计25732元,并通过媒体赔礼道歉。
对此,被告辩称原告所述情况与事实不符。双方在签订购买合同时,被告并不知道印记与标签不符,此后,原告到被告处,表示标签与印记不符,此时被告才发现这种情况。所以,被告和原告签订合同时,被告属于善意。之所以项链上的印记与标签不符,是因为2011年开始实行新国标,规定凡是存在焊药,即使主体是千足金,也必须标示为足金。商家因工作疏忽,忘记修改标签。被告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欺诈,原告无权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主张双倍赔偿。
法院当庭调解不成,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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