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对浙江赐富医药有限公司“赐富牌化维纤胶囊”保健食品违法宣传问题进行了曝光。报道播出后,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当晚要求有关处室快速应对、全面检查、依法处理。 4月2日,浙江省局研究部署专项工作,并决定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根据《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立即收回赐富牌化维纤胶囊“浙食健广审(文)第2010060092号”广告批准文号。
二是向浙江赐富医药有限公司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保健食品违法宣传并进行整改,禁止以公益讲座、健康咨询等形式变相违法销售保健食品。
三是根据《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暂停该产品在浙江省的销售。
四是根据保健食品监管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
五是组织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生产经营现场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赐富牌化维纤胶囊保健食品产品进行现场监督抽样,送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检测。
同时,浙江省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具备也不能宣称治疗某种疾病的功效,不能替代药品。经过审批的保健食品可以宣称审定的保健功能。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要注意查看产品包装及其标签的有关内容,不要轻信推销人员或者所谓“专家”的夸大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