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汽车自燃的引发原因很多,具体原因很难鉴定。而消费者始终在厂家特约维修站做定期保养、未进行车辆改装、正常行驶的情况下,仍遭遇汽车在行驶途中或停放在停车场中突然自燃,厂商无疑应承担起赔偿责任。然而,维权网近年来了解到的汽车自燃事件中,几乎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的案例。2011年4月5日,浙江台州车主李先生向本网反映,称所购福田时代小货车仅7天300公里,就在行驶中发生自燃,厂商鉴定后称产品无质量问题。
(汽车自燃后 消费者供图)
(汽车自燃后 消费者供图)
(李先生在4S店门前拉起横幅 消费者供图)
福田时代新车300公里行驶中自燃
李先生向编辑介绍,称其于2011年3月17日在浙江台州天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鹰汽贸”)购买了一辆北汽福田时代小货车,3月24日,该车在运输货物途中突然发生自燃,消防队赶到后将火扑灭。这场自燃事件烧光了所有货物且汽车损毁严重,但所幸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天鹰汽贸的工作人员将车拖回服务站内,双方就赔偿问题交涉数次,李先生认为,仅行驶7天的新车,未超载、驾驶员无吸烟史、驾驶过程中无人为产生明火的行为,突然自燃应为车辆本身的质量问题。而天鹰汽贸的工作人员和北汽厂商称需经过厂方鉴定。几天后,天鹰汽贸称鉴定结果是:产品无质量问题(有可能外来火源)。
双方经协商后达成和解
对此,李先生表示难以接受,认为由厂方鉴定自己的产品不公平,并且鉴定报告上无公章,要求请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而鉴定费用高达十余万元,即使双方各承担一半的费用,也是李先生难以承受的。李先生无奈之下,将汽车拖至4S店门口,拉起横幅,希望以次得到经销商重视。经多次交涉,天鹰汽贸拒绝承认产品问题,但答应出于人道主义为李先生维修汽车,由李先生负担30%的维修费用。李先生表示,虽然这样的解决方案仍不满意,但作为一个普通百姓,没有更合理的解决办法,只能认倒霉了。
编辑查询相关资料,消费者对于汽车无故自燃的投诉比比皆是,很多车主反映,始终在厂家特约维修站做定期保养、未进行车辆改装、正常行驶的情况下,仍遭遇汽车在行驶途中或停放在停车场中突然自燃,而当汽车厂商否认质量问题时,车主想证实汽车存在质量问题便难上加难,与大厂家打官司,消费者在精力上及物质上,都相差悬殊,由此使得遭遇汽车无故自燃的车主往往难以维权。
汽车自燃鉴定赔付制度有待完善
一般当汽车自燃现象发生后,消防队会进行检测鉴定,并开具书面鉴定材料:阐述起火点,并说明是否为人为纵火。而当消防队鉴定结果确认为非人为纵火,且汽车附近无易燃物品的情况下,厂商仍拒绝赔付的行为必然会遭到广大消费者指责,对于这种情况我国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仍为空白,消费者好端端的汽车突然无故自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究竟由谁来负责?
对此,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暂无明确规定汽车自燃的鉴定及赔偿的相关事宜,多数车企也正是钻了这个空子,使得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车主在汽车自燃后,本身就损失惨重了,更难以承担寻找第三方鉴定的高昂费用,由此使得自燃事件发生后,如何赔付,怎样解决都是车企说了算,对此,很多消费者表示苦不堪言。
维权网法律提示:
根据我国的举证责任制度,应当由消费者证明其购买了该汽车,该汽车出现了质量问题的现象,该现象非个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本案而言消费者应当就汽车的起火属非人为承担举证责任,厂商可以对此进行质证,或者举出相反的证据进行证明。对于消费者来说,根据其能力和条件,如果想让他证明汽车的质量是否达标,是非常困难的,而对于厂商来说,汽车是由其生产,条件与能力都具备,如果质量真的没有问题,由其进行举证相对来说是十分容易的,因此汽车的质量是否达标应当由厂商进行举证。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应当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如果该汽车自燃确属产品不达标,则由此引发的关于消费者人身、财产方面的损失,厂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金雪/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