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警示公告。
根据公告,河南中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利节风伸筋活络丸”,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41022354,其功能主治为:“舒筋活络,祛风除湿,温经止痛。用于风寒湿痹,半身不遂,手足麻木等症”。该药品为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近期多次在市大众媒介潜江电视1台发布违法广告,广告中宣称该产品:“比传统药更有效”。广告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绝对化夸大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陕西康惠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肝达胶囊”,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050255,其功能主治为:“滋补肝肾、健脾活血。用于慢性迁延性及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及肝肾亏损脾虚挟淤症候者,症见胁肋疼痛,腹胀纳差,倦怠乏力,头晕目涩,五心烦热,腰膝酸软等”。该药品为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近期多次在市大众媒介潜江电视2台发布违法广告,广告中宣称该产品:“清毒强肝,五症同治,达到一药多效”。广告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绝对化夸大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另外,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发现河南济茂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日本骨头帮”和“30定喘”为普通食品,均为非药品,近期分别在潜江电视1台、2台大肆宣传产品的治疗功效,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以非药品冒充药品宣传,误导和欺骗广大消费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上述部分违法药品广告移交工商部门依法处理,请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并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和购买药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