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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安新闻网4月8日讯(杨涛)近日,记者接到淮安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员工投诉称,工厂里经常安排他们加班,但没有加班费。在国家法定假日内,员工加班时的工资应高于平时工资,淮安双汇也没有履行该规定。

  4月3日下午,按照正常时间,小赵应该是16:00下班,可是,他到16:40才下班。而这对于他来说,已经是家常便饭。小赵告诉记者:“昨天,我们拖到6点钟。主任看我们下班早了,让我们打扫卫生去。”而这种加班,没有任何加班费。

  小赵告诉记者,进入淮安双汇以来,拖班少的话个把小时,多的话能拖到三四个小时。“什么时候把事情做完,什么时候下班。加班没有工资的。”而在火腿肠车间工作的小张表示,任务重的时候是会加班的,不过最近生产任务没有那么重,所以她所在的部门最近没有加班。在去年,她们经常加班,没有加班费。去年国庆节,由于生产任务重,小张她们没有休假。国庆节期间,她们的工资还是和其它时间一样,没有任何变化,只不过“当时伙食好一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采访中,淮安双汇的员工还向记者透露,公司经常对他们罚钱。“这个厂老扣钱,今天迟到了,扣你20元;这个没做好,扣你50元。”小赵无奈地说。“就是这样,老扣钱。一般一个月扣个二三十元的很正常。”小张介绍。而小张每个月的工资也就是1600多元。

来源:淮安新闻网   责编:唐小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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