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能按照法律规定公开公司账目,股东不能行使股东权利、更不能享受正常的利益分配,原因何在?
村民委员会究竟是否有权代替股东支配股权?股东通过什么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才是出路?
表面上来看,只是公司矿权之争的问题,但南矿集团和股民的利益之争还是把农村集体企业一个亟待应对的挑战放到眼前:农村集体企业的改革,必须辅之以制度性变革,并在透明公正的轨道中运行。否则,不仅有可能导致本属国有资产不当流失,还有可能使每一次“改革”成为内部控制者下手的良机,这对未来农村集体企业有序改革显然会造成难以复原的侵害。在此背景下,政府能够为企业提供什么样的帮助和扶持,又该如何引导企业良性发展?似乎更为让人深思。
河北临城:南沟矿业股权疑云
2011年3月25日,河北省临城县赵庄乡南沟村迎来了又一缕新鲜的阳光。在阳光下,南沟村村委会外面耸立的华表与“河北南沟矿业集团”字样的建筑遥相呼应。
位于太行山脚下的“河北南沟矿业集团” 近年来崛起于燕赵大地,作为临城县第一家在省工商局注册的农村企业集团“河北南沟矿业集团”,其2004年就顺利完成了企业股份制改造。以南沟铁矿、临城朝阳矿业有限公司、临城南沟运输服务公司、河北南沟绿森果品有限公司为基础,成功组建了临城县第一家集团公司——河北南沟集团有限公司。形成了集铁矿开采、加工、销售、运输以及果品生产、包装、销售为一体的集团企业。
因此,南沟矿业这个名字不论是对到此需求商机的业者,还是街头匆匆而过的行人,都如雷贯耳。
只是,鲜为人知的是,经过了2004年企业股份制改造之后,这个庞大的矿业集团和众多集体企业一样,曾多次被人举报。和众多企业被举报的国有资产流失不同,其被举报的问题主要纠结于股权之争。
南沟矿业“序曲”
南沟村隶属于河北省邢台市临城县赵庄乡,是西部太行山区的山村,其矿产资源非常丰富。
据赵庄乡南沟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材料显示,早在1995年11月份,赵庄乡南沟村村民委员会就申请设立“赵庄乡南沟铁矿”,经营性质属“集体所有制”。
2001年5月,为使本村群众共同致富、避免贫富不均,南沟村村委会和村民共同组建了南沟村股份第二铁矿。其中,南沟村村民每人一股,每股出资金额3000元,共518股。最后村民个人股份占总股份的80%,集体股为20%。
然而,由于2001年5月至2003年10月份是第二铁矿建设阶段,效益并没有马上显现出来,“一直到2003年10月份之后才开采出矿石,效益开始显现并预期可观。几个月之内就收回了投资,并有了一定的利润,时任村支书的安小群却没有向广大村民股东公布财务账目。”当地村民告诉记者说。
对此,受安小群委派接受采访的律师赵金玉则称:1999年至2003年底,铁矿经营是村集体对外公开承包经营,“2004年4月份至2005年4月份才归村集体经营,年亏损800多万元。”
尽管是每年处于亏损800多万元,村支书安小群还是在2004年,以年年亏损的第二铁矿作价1800万元并募集股金组建了南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出任该公司董事长一职。
与此同时,南沟村村民委员会则多次召开两委干部、党员代表、群众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了南沟铁矿“对内承包、一体化管理”的经营方案。
在上述各种因素的推动下,2005年5月,南沟村村委会以水到渠成之举把村办铁矿交付河北南沟矿业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并签订了五年为一个阶段的《协议书》。承包期限从2004年5月1日到2009年4月30日。该村接受采访的村委会人员称:“每个阶段由两委干部、全体党员、群众代表共同商定村集体和全体群众应分的红利已经承包费。”
在此期间,南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了顺利募集资金,公开向村民融资,“村里人都可以入股,采取自愿原则。”知情人说。这样就在事实上造成有不少村民既是第二铁矿股东,又是南沟矿业集团公司股东。
不管怎样,在这一阶段河北南沟矿业有限公司已经迈出了关键性一步。在此后的几年时间内,实现了飞跃式的发展,2004年之后,分别在临城工业园区投资8000万元,新建了河北南沟石材有限公司,在赞皇投资2000万成立了顺天矿业公司、西沟投资1000万元建立了干选厂、南沟绿森公司投资1600万元、南沟建选厂投资500万元……截至目前,其固定资产已达2.2亿,公司连续五年荣获临城县工商企业利税大户,连续六年荣获省、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在2004年改革大局已定之后,河北南沟矿业有限公司对于行业的大规模扩张,很快引起股东的诸多质疑。
“南沟矿业集团公司自组建至今没有公布过账目,股东要求查阅账目被安小群拒绝,南沟矿业集团投资的子公司,不但从未向村民股东公布财务账目,而且更未分配过利润。”几名股东说。
而南沟矿业财务部负责人韩延生的说法则是:“我们只对村委会公开账目,他们无权过问我们的账目。”
矛盾由此积聚。
股权之争“顿现”
问题很快就来了。
2009年4月30日是南沟村第二铁矿和河北省南沟矿业集团公司承包期满的日子。据当地百姓说,“村委会当时在喇叭中公开称‘第二铁矿要重新发包”并公开称,允许村民竞争承包。
部分入股村民的反映材料
在此次承包中,“为了维护我们股东自身合法权益,安金宝和韩小叶出资,按每股28000元受让了第二铁矿118股5年的经营管理收益权,正式成为第二铁矿2009年之后五年118股股权享的享有者。”
据知情人说,安小群与此同时也受让了剩余400名村民的股东股份,其股价随着安金宝和韩小叶二人受让股份价格不断上涨。“从2万,到2.3万,2.5万,直至涨到2.8万元。”
而安金宝和韩小叶在代为管理118股的经营管理权之后,则直接拥有了22%的股权。而后两人要求参加正常生产经营管理,并参与经营决策和分配的权利。
让安金宝和韩小叶及当地众多村民感觉吊诡的是,南沟矿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兼南沟村党支部书记的安小群并不认同第一次签具的5年协议。而是出示了一份,由“南沟村委”、“河北南沟矿业有限公司”分别作为甲乙方的“承包十年协议书”。
入股协议
在协议书上规定,乙方的经营期限为十年,分为两个阶段,2004年5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为第一阶段,2009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为第二阶段。协议签署日期为2004年5月2日。
以这份协议为基准点,拒不让安金宝和韩小叶参与第二铁矿的任何事宜。
对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南沟矿业集团公司相关人士称:南沟矿业在成立之初是一个集体所有制企业,按照铁矿开采初期集体投入的原则,南沟村每个村民都有全称为改集体企业中的一员。并于2001年5月发放入股证。在入股证上,可以看到第四款清楚的标注股东股份可以继承,但不准转让和买卖,否则本人股证无效。
因此,对于安金宝和韩小叶代为管理的股权,安小群并不认同。
现实的境况是,2009年,根据自身情况部分村民自愿出让了自己在南沟铁矿2009年至2013年股份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其中118名股东将自己这部分权益委托给本村村民安金宝、韩小叶二人,另有400名股东将自己这5年的经营权决策权交给南沟铁矿董事长安小群。根据《委托书》规定:这518名股东出让的仅是自己在2009年至2013年的经营权和决策权,而非所有权。
对此,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吴长军分析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安小群、安金宝、韩小叶三人享有同等的权利,也就是说三人应该共同享有公司资产收益,参与公司重大决定的权利。安小群的不认同完全没有道理。”
但事实并非如此安金宝、韩小叶二人在接受股东委托后并没能替118名股东行使权利。而安小群一个人就代替了所有股东行使权利。
据记者了解,南沟矿业集团公司的账目从来没有公开过,财务主管韩延生说:我的账目是公开的,对税务公开、对工商公开。但是谈到是否对股民公开、以前是否公开过,韩延生则采取了不置可否的态度。
对此,南沟村村民则告知记者说:多年来南沟铁矿的经营情况他们并不知情,从来没有见到账目公开过,他们之所以委托别人代管经营一方面是因为自己不懂公司经营,一方面是多年来并没有因为是股东而获得利益,因此他们觉得委托给更懂得经营的人应该是最好的选择。按照韩延生的说法:我的账目对村委会公开。村民委员会的构成是村民,但是绝大部分村民都对此时不知情,因此,对村委会公开过账目的问题显然说不通。
对此,相关专家分析说:表面上来看,只是公司矿权之争的问题,但南矿集团和股民的利益之争还是把农村集体企业一个亟待应对的挑战放到眼前:农村集体企业的改革,必须辅之以制度性变革,并在透明公正的轨道中运行。否则,不仅有可能导致本属国有资产不当流失,还有可能使每一次“改革”成为内部控制人下手的良机,这对未来农村集体企业有序改革显然会造成难以复原的侵害。
在此背景下,政府能够为企业提供什么样的帮助和扶持,又该如何引导企业良性发展?似乎更为让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