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下午4时许,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宏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敏,王敏告诉记者,根据合同法规定,交易没有成功,恒信房产营销中心留下相关手续费后其他的中介费应退还给王女士。对于10000元定金,王敏说:“由于当时双方已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上对定金有明确规定,所以王女士想要回全额定金有一定困难,但王女士可以和房主刘先生协商处理。”文/图本报记者郑毅齐文实习生花凯
3月30日上午,在潍坊工作的王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自己老家在外地,因为一直在潍坊工作,于是通过潍坊恒信房产营销中心欲贷款购买世嘉铭园小区的一套二手房。2月17日,王女士与房主刘先生、潍坊恒信房产营销中心签订了一份三方房屋买卖合同,然而由于办不了贷款,王女士不仅没能买到房子,而且由于违约,她所交的10000元定金和3000元中介费也打了“水漂”。王女士对记者说:“当时在签合同之前,潍坊恒信房产营销中心的工作人员跟我说贷款很容易办,所以我才签了合同。”
中介称购房贷款很容易办
王女士对记者说,她老家是甘肃兰州,2002年全家人来到潍坊,一直没买房子,今年打算在潍坊贷款买一套房子。2月17日,她在一则广告上看到一些房产消息,于是当天上午她就联系潍坊恒信房产营销中心的工作人员,让工作人员根据她的要求寻找房源。
2月17日中午,该中介工作人员告诉王女士,房子找到了,于是王女士和朋友在中介工作人员臧爱莲的陪同下来到城区世嘉铭园小区看房子。看完后,王女士觉得比较满意,就跟中介工作人员回到潍坊恒信房产营销中心准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我听说异地买房贷款特别难,就询问了潍坊恒信房产营销中心的负责人张学光关于贷款条件的一些问题,当时张经理告诉我,贷款需要有人担保,但贷款很容易办,只要把手续准备好了,签个字就可以了。”王女士告诉张经理,自己的弟弟和弟媳在潍坊,张经理便告知王女士可以让其弟弟和弟媳作担保人,这样就可以省去担保费,而且过户手续也比较好办。听到这话的王女士当时就决定要买下这套房子。“房价是333000元,当天下午我就跟房主刘先生、潍坊恒信房产营销中心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同时给了刘先生10000元定金,给了潍坊恒信房产营销中心3000元的中介费。”王女士对记者说。
银行条件不符办不了贷款
签订合同之后,中介工作人员臧爱莲让王女士准备好户口本、身份证、收入证明等,2月25日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同时把首付款交给房主刘先生,之后就可以搬进房子了。
由于王女士一直在青州工作,所以2月18日她就赶回了青州准备这些证明。准备好之后,2月25日上午10时许,赶回潍坊的王女士跟潍坊恒信房产营销中心的张经理、臧爱莲一起到农村信用社办理贷款手续。“农村信用社的工作人员告诉我,我的收入证明不合格,没养老保险证明,担保人证明也不行,我的条件不符合办理购房贷款的要求,所以他们不能给我提供贷款。”王女士无奈地说。
王女士告诉记者,从农村信用社出来之后,她就来到恒信房产营销中心跟工作人员商量这件事情该如何处理,臧爱莲告诉她,再交7200元担保费,可以帮她办贷款,同时可以帮她弄三份收入证明和养老保险证明,但是每张收入证明要150元,养老保险证明要300元,她让臧爱莲先帮忙办理,随后给她钱,但臧爱莲没有答应。
王女士中介费和定金难要回
当时王女士签订的这份房屋买卖合同明确规定,王女士要在2011年2月25日前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同时付给房主刘先生首付款,但由于贷款一直没有办下来,房子也一直没有过户。在2月25日之后的几天里,潍坊恒信房产营销中心的臧爱莲、张经理以及房主刘先生多次催促王女士交上7200元的担保费,尽快把贷款办下来。“我也没有办法啊,贷款办不下来我没有那么多钱啊。当时签合同之前,要不是张经理告诉我贷款很容易办我也不会这么轻易就签合同啊。后来我跟一个朋友又看过一次这套房子,我朋友说我买的房子是竟然是一处阁楼。”王女士说。
之后,王女士多次找到潍坊恒信房产营销中心的张经理协调贷款和房子的事情,张经理说贷款要么找担保人,要不就拿7200元担保费,但王女士不愿意承担担保费。就这样,三方一直僵持着,王女士之前交的10000元定金和3000元中介费也要不回来了。
3月15日,王女士无奈之下来到奎文工商分局广文工商所进行了投诉,希望要回定金和中介费,工商所工作人员找到当事三方进行协调,但恒信房产营销中心和刘先生以王女士违约为由拒绝了其要求。
律师部分中介费应退还
3月30日上午10时许,记者跟随王女士来到恒信房产营销中心见到了张经理,张经理表示,这件事他们已反映给了公司领导,正在等待结果。“我们也多次联系房主刘先生商量房子的事情,他也愿意为王女士承担7200元的担保费,但王女士还是不同意,所以主要责任是王女士并不想买这套房子了,定金和中介费肯定不会退还给王女士。”
随后,记者联系了当时负责协调此事的奎文工商分局广文工商所副所长于文海,于文海告诉记者,王女士与房主、恒信房产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提到,不管甲方或乙方违约,作为丙方的潍坊恒信房产营销中心都要收取中介佣金。这是不符合规定的,对消费者有失公平。
31日下午4时许,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宏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敏,王敏告诉记者,根据合同法规定,交易没有成功,恒信房产营销中心留下相关手续费后其他的中介费应退还给王女士。对于10000元定金,王敏说:“由于当时双方已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上对定金有明确规定,所以王女士想要回全额定金有一定困难,但王女士可以和房主刘先生协商处理。”文/图本报记者郑毅齐文实习生花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