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先生所购昊锐汽车发动机漏油情况 消费者供图)
昊锐新车发动机漏油维修无果 薛先生向编辑介绍,他于2010年10月购买了上海大众斯柯达昊锐1.8T贵雅版汽车,并于4700公里时在当地特约服务站进行首保。首保时,薛先生发现该车发动机处不时有机油渗出,经服务站的工作人员检查后,称是凸轮轴调节阀密封问题导致漏油,随后为其更换了凸轮轴调节阀。该站维修经理及顾问均表示不会再出现此问题,到10000公里保养时再看看情况如何。薛先生对该服务站的说法将信将疑,却不料此次修复后,仅行驶500公里,发动机再次出现漏油现象,且比第一次更加严重。对此,薛先生表示,新车如此频发漏油现象,无法让人不怀疑发动机的质量问题,并且,一旦汽车出保后发动机出现故障,高额的更换费用将使得他难以承担。 随后,编辑致电上海大众斯柯达客户服务中心,工号为7552的工作人员告诉编辑,此事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售后的工作人员会尽快联系薛先生。 昊锐发动机漏油非个案 编辑查询相关资料,反映昊锐发动机存在漏油现象的车主不在少数,还有部分车主反映同属斯柯达车系的明锐汽车也存在发动机漏油现象。并且,有媒体曾报道昊锐漏机油现象频发时指出,上海大众斯柯达品牌旗下的4S店对提出漏机油现象的昊锐汽车提供免费检测,若检测结果符合上海大众的相关规定,将为该车提供免费更换油离分合器。上海大众此举意味着厂商已意识到发动机漏油的问题,既然上海大众明知道昊锐发动机漏油的问题是普遍存在的,为什么不做出召回或者公开为所有昊锐车进行检测呢?质保期内厂商予以免费检测和更换,而一旦汽车超出质保期,出现问题就只能由车主承担费用了。 综合消费者投诉信息,汽车市场中很多车企都存在这种“谁投诉给谁解决”的现象,厂商意识到产品可能存在问题,却不愿主动公开解决方案。究其原因,一是厂商不自觉,二是现存的《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不够完善,以及汽车三包法的草案状态,使得汽车厂商有空可钻,暂无有效的约束力能够约束汽车厂商的此类行为。 维权网法律提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上文中上海大众公司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承担修理的义务,对于多次修理仍不能达到安全标准的消费者来说,另有法律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在问题发生时,销售者、生产者应当积极主动的解决问题,而不是以消极的方式逃避责任,矛盾早晚需要解决,不如在生产标准上严把质量关,防患于未燃,才是企业经营者解决问题的上策。(金雪/文) 来源: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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