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喝了光明乳业出品的“畅优植物乳酸菌饮品”拉肚子,上海消费者褚先生通过本报与腾讯网联合主办的315消费投诉绿色通道反映情况,要求光明乳业予以赔偿。
本报将消费者投诉信函转光明乳业后,引起企业重视。3月23日,光明乳业电子邮件函复本报称:“经与消费者接触检查产品,问题可能是由于消费者没有妥善储存产品导致,我们已经赔偿,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据褚先生介绍,2011年3月6日,他和朋友在上海市金沙江路真北路路口的118广场农工商超市购买了一箱光明乳业的畅优植物乳酸菌饮品,当天褚先生的朋友先喝了一瓶,喝完后即拉肚子。褚先生没在意,第二天也就是3月7号,褚先生喝了半瓶后,肚子疼的受不了,他和朋友又打开一瓶,发现瓶口处有许多蓝色的异物,而且饮料味道也不对,是异味,于是他们去农工商去交涉,希望能讨个说法。
农工商的给的说法是:原价退货,感觉身体不适,从购买时起24小时内自己到医院去查,如果医生开出是由饮料质量引发的身体不适,给报销医药费,如果不能开出证明,他们不负责,超过24个小时,也不负责。褚先生和朋友觉得经销商态度不好,没同意退货,遂打电话给厂家的服务热线,交涉后,对方同意派个人第二天来看一下。
第二天厂方来了一位女士,提出只管退货,再交涉,则说给赔40块钱,再送一箱。褚先生不同意,致电厂家相关部门负责人,得出的结论是最多只赔140块钱,其他的都不管了。最后,厂家赔偿了褚先生200元钱,褚先生接受了这个方案。
对于自己最后接受光明乳业解决方案,褚先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自己并不是真是很满意,但确实没别的选择,因为自己买的畅优植物乳酸菌饮品马上就要过期,如果过期了,自己再讨说法就没有了证据。褚先生说,厂家赔付金额多少,并不是最重要的问题。重要的问题是,厂家应该重视消费者反馈的意见,举一反三,对同批准的产品及时检查,如确有问题,应考虑召回,避免更大范围消费者受害。同时,也应该就问题产品的出现,给消费者一个更合理的解释。这才是企业长久发展之道。
褚先生的建议厂家有何反应?本报将对此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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