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我将地板送到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检验。12月13日,检验方出具检验报告表明,地板表面蛀孔直径大于0.5毫米,蛀孔数量2至7个,超过规定,结论是“外观质量不符合”。检验报告出来当天,奉贤区消保委调解了此事,但未果。第二天,消保委再次协调,厂方达成口头协议,同意赔偿21000元,并返回以前差价5500元,检验费1200元,以及收回剩余地板价值3670元,共计31370元。厂方表示此事会尽快解决,但是到了今年1月中旬,我仍没拿到赔偿款。
今年3月3日,消保委又一次牵头,双方签下调解协议书,厂方承诺,3月18日一定将钱款付给我。然而,厂方又一次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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