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奥美定”美容成毁容? 双方再上公堂
张女士在深圳富华医疗美容医院(以下简称“富华医院”)做了“奥美定”丰颞手术,结果凝胶顺双颞逐渐流至面颊,出现呕吐、牙龈胀、头痛等症状。她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30余万元。罗湖法院一审判赔近2万元,原被告双方均不服上诉。昨天,此案在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奥美定”美容成噩梦?
张女士诉称:2002年9月,她在富华医院做了“奥美定”丰颞手术,哪知她在接受注射“奥美定”后一周左右,凝胶顺双颞逐渐流至面颊,出现呕吐、牙龈胀、头痛等症状。医院为她做了两次“奥美定”取出手术,疼痛症状未减。她受着肉体、精神上的双重折磨,工作、家庭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直至今日,她做彩色超声诊断:双侧额、颞、颧及面颊部皮下及肌肉组织内均见不规则蜂窝状液性暗区,边界不清,形态不定,以右侧范围较弥漫,主要集中在面颊部,厚度约10mm。
张女士多次求医,但至今每天仍然头痛、头晕,生活在痛苦中,特别是双侧颞部疼痛、面部持续不规则痉挛抽搐,肉眼可见耳垂下方肌肉不自主抽动、张口受限、牙龈胀痛,长期需喷用口腔药物,以减轻疼痛。2004年11月5日,四川华西法医鉴定中心鉴定认为,其目前后遗功能障碍属六级伤残。
状告医院一波三折
2004年,张女士以人身损害为由将富华医院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害赔偿、医疗费等20多万元。2006年1月,罗湖区法院一审认定张女士提交的证据缺乏证明力,驳回其诉讼请求。2006年3月,张女士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当年4月30日,“奥美定”被国家药监局取缔。
2006年10月,深圳中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罗湖区法院重审后认为,富华医院未按照法律、政策的规定要求其医生办理医师执业证注册或变更执业地点的手续,主观上存在过错。该医院没有提供涉案所有涉案医生具备从事医疗美容相关临床经历或者经过相关培训的证据,也没有按照规定使用三联单,其行为违反规定,主观上有过错。
法院否定了四川华西法医鉴定中心的六级伤残鉴定,但认为手术失败与医院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关系,遂作出一审判决:富华医院赔偿张女士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1.3万余元、精神抚慰金6000元。
对这一判决结果,张女士和富华医院均不服,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昨日,此案二审开庭。
张女士:手术失败给我带来极大痛苦
张女士认为,富华医院散布虚假广告,违法宣传,夸大事实,隐瞒真实情况给以误导,包括夸大注射“奥美定”美容效果,谎称“奥美定”达到美国FDA安全标准,没有对手术的风险进行必要的提示,滥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及患者的名义和形象进行宣传。在医师给她做手术的记录中,没有使用产品批号及识别标记,没有注射“奥美定”量的记录。给她作医疗美容手术的医师,没有从事医疗美容的医师资格,其行为明显违法。
她表示,术后,自己整个头部、耳部、脸部、上、下颌部肿胀厉害,面部皮肤膨胀发亮;颞部、耳周部反复出现阵发性、闪电样的剧烈疼痛;双耳堵鸣,特别是晚上睡觉时嗡嗡作响,无法入睡;双目发胀、发涩,视物不清;不能低、歪、仰头,否则会感到脸上皮肤托不住胀满异物的脸;不能正常睡觉,需要垫三四个枕头斜躺,长期一个姿势,造成颈、肩、背、腰部僵硬、酸胀、疼痛;因张口严重受限,不能正常刷牙、说话,唾沫不能正常分泌;咳嗽、打哈欠、哭、笑等面部肌肉运动更是不能进行,否则疼痛难忍。
医院:只是没达到预期目的
富华医院辩称:该医院是具备医疗美容资质的医院,有关做丰颞手术的医生是具有医生资质的,“奥美定”也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合格产品。手术前后都有告知病患的书面材料,病患也在上面有签字。手术的方法是允许的,也是规范进行的。张女士手术以后肿胀现象的发生是在手术之后的七天以后,是属于护理不当造成的,并不是因为填充剂的原因。
医院认为,手术虽然没有达到预期目的,不等于手术失败。根据司法部鉴定中心的报告,该院为张女士实施的手术未达到预期目的,原因可能与局部注射凝胶量偏大及局部护理不当有关。但注射凝胶量的多少是因人而异,该院是按张女士的要求为其加注的,术前医生己告知张女士手术填充只能改善颞区过度凹陷,不能完全纠正,但张女士本人坚持要求大量填充,并声明如有凝胶移位,责任自负。凝胶移位发生在手术后月余的时间,说明移位的主要原因是张女士后期不当挤压或不正当的护理方式造成,与医院的手术无关。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