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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转出流浪病人 武汉一医疗机构负责人受处分
投诉—爆料—内幕—线索—传闻
http://www.redsh.com 2011-04-06 红商网 评论 发布稿件

  荆楚网消息(记者艾凌璐 实习生李琛 通讯员袁英红)3月31日,武汉精神病医院的工作人员冒充“好心市民”,擅自将长期住院的将一名智障老人和一名智障男孩送往武汉救助站。4月1日,此事被媒体报道后,引起武汉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4月1日下午,武汉精神病医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认定这一事件“性质恶劣”,市精神卫生中心书记、院长、分管业务副院长及责任部门相关负责人、当事人均受处罚。在新闻发布会现场,武汉精神病医院院长鞠躬向市民表达歉意。

  据武汉精神病医院院长陈红辉通报称,“武汉市精神病医院110求助病区护士长,在没有请示医院上级领导的情况下,擅自带领病区工作人员将两名患者送救助站,不符合流浪、乞讨精神病人正常救治转出等程序,“性质恶劣”,给卫生系统和医院造成了不良影响。”当事人受到撤职及停发三个月奖金的处分,医院医务处主任、分管业务副院长、院长、书记承担管理责任,分别受到通报批评、停发一个月奖金等处分。

  据陈红辉介绍,武汉精神病医院承担着救治流浪、乞讨精神病患者的工作,这些患者由公安机关移送而来,因此被称为110病人,对于这类流浪精神病人,医院应该在履行医疗救治责任后,按照严格的报批程序,再通过公安机关将病情稳定的患者送到民政部门安排送回家或收容。但是,很大一部分流浪精神病人因各种原因长期留院,时间最长的已经达6年之久,去年该院收治的151个“110”病人至今还有135人滞留。尽管如此,私自转送110病人是不符合正常救治转出程序。

来源:荆楚网   责编:周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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