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今日披露,近期进行现场检查后,福建证监局日前向公司下发了《关于对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整正措施的决定》,指出了公司存在的诸多不规范问题,内容共涉及两大项五余小项。
整改决定指出,青松股份在公司制度建设方面不健全,尚未增加“大股东占用即冻结”条款,也未建立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而且许多条款也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同时公司的“三会”运作也不够规范,公司网站未设立内幕交易举报电话、内幕交易防控专栏,其中两位独立董事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
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高管向公司借款的情形, 2010年2月董事长柯维龙和总经理陈尚和分别向公司借款60万元和20万元,均于3月份归还;再就是公司的现金管理不严格,2010年3月,公司用现金38万元支付固定资产(苗木)款项,不符合相关现金管理规定;部分采购付款未执行公司《授权审批控制制度》的相关审批规定,而且公司部分采购付款审批单未经财务总监或总经理签字审批,也未在事后进行补充签字确认。
来源:北京商报 责编:周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