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处罚决定书显示,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在申辩材料中称,公司尽到了提示和注意义务,且在北京中天嘉华理财顾问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嘉华)业务许可证被注销的公告发布之前,基于合作信任,相信其所作陈述“正在依法换证”;公司违法行为数额不大,情节较轻微,没有造成其他危害后果,事后也进行了整改。不过保监会认为,2010年1月26日至5月18日,中天嘉华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处于失效状态,且该案处理过程中已综合考虑违法行为情节及危害后果等因素。因此,该公司申辩理由不成立。
因此保监会认为上述违法事实,有合作协议、询问笔录、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保监会表示,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给予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这是继今年初保监会对中德安联人寿因回访话术不合规而开出30万元罚单之后,由保监会直接开出的第二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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