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撞事故后的小型轿车
自家新买的轿车追尾大货车,而安全气囊没打开,丈夫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妻子周兰认为轿车产品有缺陷,是导致丈夫林昇死亡的主要原因,愤而把汽车公司告上法庭。3月31日,昆明市五华区法院黑林铺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唇枪舌剑,焦点围绕在气囊没打开是否是导致林昇死亡的主要原因展开。
交警认定林昇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
记者在双方提交的交警事故认定书看到,2010年9月22日,林昇驾驶云A26A69号小型轿车由石林驶往昆明方向(挖贝网注:从图片上可以看到是奇瑞牌轿车)。15时18分,行驶至昆石高速公路K27+740M处时,云A26A69号车左前部与前方行驶于最右侧车道由李树忠驾驶的云F42101号重型普通货车右尾部相撞。由于货车尾部未安装防护装置,致使轿车钻入货车右后下部,林昇在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此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林昇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负主要责任。大货车司机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负次要责任。
轿车稀碎气囊不开属产品缺陷
原告周兰认为,在这次交通事故中,丈夫林昇所驾驶的奇瑞牌小轿车左前部与大货车猛烈撞擦后,大货车备胎被撞烂,小轿车也被撞得稀碎。在这样的情况下,小轿车的安全气囊未弹出缓解当时所受外力。气囊不能正常工作,存在产品缺陷,未能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所规定的合格产品的要求,该车是不合格产品,这是造成林昇死亡后果的主要原因。现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原告向销售商和奇瑞汽车公司两被告索赔401976元的诉讼请求。
气囊与死者没有因果关系
被告方销售商和奇瑞汽车公司认为,造成林昇死亡的主要原因是他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使小轿车钻入大货车尾部,形成小轿车A柱断裂,从而对驾驶者造成周身多处严重碰擦外伤,这才是驾驶者死亡的主要原因。安全气囊未弹开,是因为轿车没有形成正面严重碰撞(正面或左右30度内),不符合气囊打开条件。即便气囊打开,小轿车已经钻入大货车尾部,同样不能保护驾驶者生命,气囊的因素与本案驾驶者的死亡原因没有因果关系。而且交警事故认定书和现场图片显示,林昇的不当操作,轿车前保险杠后的横梁和车身大梁均未变形这些证据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支持原告的赔偿要求。
国家没有安全气囊的标准
法庭辩论阶段,原告周兰认为当初就是信任国产车买了奇瑞,而奇瑞公司“辜负了客户的厚望”。原告律师认为,奇瑞汽车关于安全气囊的合格标准和在什么条件下弹出,从来没有一个国家标准可以依据,只有他们自己的企业标准,这是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的,奇瑞公司不能自己界定安全气囊打开的条件。
而销售商和奇瑞汽车公司认为,国家根本就没有出台安全气囊的标准法则,这是造成分歧的主要原因。大多客户只是按自己的习惯理解,认为一碰撞安全气囊就必须打开,须知,小碰撞时安全气囊随意打开是会伤人的。如果不是符合说明书中的正面严重碰撞(正面或左右30度内),气囊是不会打开的,这是本案的关键。而且原告在车祸发生后,没有告知奇瑞公司请专家会诊原因,就贸然把公司告上法庭,这令双方局面十分被动。
最后,法庭征询双方是否愿意庭外调解,原告方同意,被告方要请示总公司才能答复。主审法官宣布庭审结束,调解可在任意时候庭外举行。
本网记者将继续追踪这起“气囊”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