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一季度,吉林省工商局结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对长春市主要商场及专业电器销售市场销售的电水壶产品进行专项抽查,共抽取电水壶产品30批次,其中合格产品22批次,不合格产品8个批次,产品抽查合格率为73%。不合格的主要项目是耐潮湿检验项目不合格。
标称不合格电水壶产品名单如下:
1、标称中山市东凤镇国大电器制造厂,2010年9月7日生产的GD-150E-(1)型号,名冠三星牌电热水壶,耐潮湿性能不合格;
2、标称广东省中山市汤姆逊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东凤镇赛康电器厂,2009年12月13日生产的TMS102型号,华硕牌快速电热水壶,输出功率和电流耐潮湿性能不合格;
3、标称 中山市半球燃气具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3日生产的FM-15C型号,半球牌快速电热水壶,输入功率和电流性能不合格;
4、标称中山市尚宝电器有限公司,2010年2月28日生产的SB-150B型号 全球牌快速电热水壶,耐潮湿性能不合格;
5、标称广东龙力电器有限公司,2010年7月10日生产的LL-150GC型号,龙力牌 快速电热开水壶,标志和说明、输出功率和电流性能不合格;
6、标称漳州天福茶业有限公司,2010年2月9日生产的TF-TA-EP03天福名茶电茶壶,标志和说明不合格;
7、标称中山泰力电器有限公司,2009年3月18日生产的SK-18A型号,名冠牌电水壶,标志和说明﹑接地措施不合格;
8、标称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9月28日生产的ADK-1500K8型号 澳柯玛牌电热水壶,耐潮湿性能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