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尚牛排馆(资料图片)
现今网上团购现象越来越火,团购不仅是实惠,更是一种时尚。但是,有些团购商家却因为低价而不给消费者开发票。网友“不羁的风”在合肥顶尚牛排馆用餐后,就碰上这样的事。律师表示,商家不给出发票是一种偷逃税务的行为。
网友投诉:团购的消费不给发票
网友“不羁的风”3月23日在美团网上购买了一张顶尚牛排馆双人牛排套餐优惠券。原价135元,打折后只要58元。
“我和朋友吃完饭找服务员要一张发票,但是服务员说我是团购的,已经享受到最低价了,所以不能给我发票。”网友很是郁闷。
网友表示,团购的优惠券的确价格比较低,但是不管花多少钱,顾客要求给发票,商家不应该拒绝的。
顶尚牛排馆:享受超低价不开发票
随后,小编来到顶尚牛排馆,以消费者的身份咨询了店内服务员。
服务员告诉小编,“您团购这张优惠券,已经享受了我们的超低价,所以我们不能给您开发票了。”
另一位服务员称,“团购的价格已经是最低的了,我们还要给美团网一部分费用,所以根本没什么收益,只是想把本店的招牌打出去。如果再给每个团购的顾客开发票,我们就要亏本了。”
当小编提到法律规定商家不能拒绝给消费者发票时,服务员表示,店里老板就是这样规定的,就是不能给发票。
律师:不给发票是偷逃税务的行为
小编将此事咨询了安徽世纪天元律师事务所的胡应国律师。
胡律师表示,发票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经济往来的依据,也是消费者在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时要求索赔的重要依据,更是税务部门控税的主要依据。商家拒绝给出发票是一种偷逃税务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于经营者拒不给消费者出具发票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