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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会员收到新东方短信 维客被指出卖客户信息
投诉—爆料—内幕—线索—传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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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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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稿件
半岛网3月24日消息
“真没想到,现在‘维客’也开始拿着会员资料挣钱了。”今天中午,市民张女士给记者看了一条短信,说她被超市给“卖”了。虽然“维客”方面再三强调这是“给会员的回馈,是好事”,但是律师明确表示,这实际上是一种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
市民:“维客”超市拿着会员资料赚钱
张女士说,今天上午10点左右,她收到一条号码为0532469683XX发来的短信,上面写着:“尊敬的会员:新东方李村校区X月X日上午8:30开业,持维客会员卡报小学英语、初中英语数学可享受五折优惠,报满为止。详询668855XX”
张女士表示,她认为自己的资料信息很可能被超市出售给了合作商家,这让她感到非常不安,并质疑维客超市的做法欠妥。
记者采访后发现,许多跟张女士一样的维客会员都收到了同样的短信,大学生小雪气愤的表示,超市这种做法明摆着是在给新东方打广告吧,“也许还收取了不菲的广告费,这显然是在利用我们会员资源挣钱啊!”
维客:是给会员的回馈,不算泄密
今天下午,记者就此事联系到维客集团。对方宣传处的负责人国主任调查后表示,这个短信是通过“维客”的系统平台发布的,不存在泄密问题,“这是我们和他(新东方)一块搞的一个活动,会员如果有需要可以去享受这个折扣,算是一种福利回馈。”记者随后又就此事联系到新东方方面,对方证实了维客超市的说法。
而对于会员小雪提出的“维客”商场“是不是在利用会员资源挣钱”的问题,国主任表示,“这只是告诉会员一个信息,不存在盈利。”
那么这算不算在帮新东方做广告?对于记者的追问,这位国主任没有正面回应,只是表示“只是把信息告诉大家,有孩子的会员可以享受很大折扣,我觉得是个好事。”
律师说法:涉嫌侵犯个人隐私
“这属于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对于“维客”商场的做法,山东海师律师事务所的韩琦律师明确表示。他认为,顾客给予办理会员卡的目的把个人信息提供给商场后,商场可以自己用这个信息,例如向客户发送打折信息等;但若是通过该渠道发布其他主体的宣传信息,则涉嫌侵犯了客户的个人隐私。
半岛数字记者 刘冬荟
来源:
半岛网
责编:
唐小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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