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报网据江西日报消息 3月1日,本报汽车版重启“3·15”汽车消费维权平台后,收到了不少车主关于买车以及汽车售后维修的投诉,下面是其中几宗代表性案例。
汽车空调出问题
【投诉】:南昌车主周先生说,他于2009年1月17日在江西国力丰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置广汽丰田生产的凯美瑞CAMRY汽车一台,型号为240G。新车仅使用一年后,发现汽车空调故障,空调系统无法送风。周先生称,自己并不懂车的空调系统性能构造,而且开车过程中基本上很少开暖风,所以认为只是管道不清洁所致,没有很大的问题,于是只是在4S店日常保养的时候提过这个问题,并没有进行检查修理。直到2010年底至2011年初,南昌下了几场较大的雪,开车的时候发现:除不了车窗玻璃上的雾,影响行车安全。最后,周先生于今年1月20日把车送到4S店并提出检查,4S店售后人员告诉周先生,初步判定是空调总承有问题,要拆车检查维修,并指出周先生的车已经过了质保期几天,需要自费。而据周先生反映,当时送检时,汽车行驶还不到两万公里。
【分析】:车主首先要明确自己车辆质保期时间及范围。如在该车两年、两万公里范围内,汽车经销商应免费维修及更换相关配件。同时,在车辆交付时,应进行测试及查看该车检测报告。汽车空调总承不是易损件,周先生的车如没有碰撞或者大修过,规定的保养期也没耽误过,而且都是在4S店做的,理论上不存在使用不当的损坏。专家提醒:爱车在维修店对车辆进行检测及保养时,车主应该在旁监督。如果维修人员临时改动保养或维修项目,将构成侵权和违约。
【友情提醒】:不少修理厂针对消费者的认知不足,在车辆质保期内隐瞒故障及原因,以赚取修理费用。实际上,消费者可以通过一些自我保护方法,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比如,一定要向维修厂索要维修保养发票,以保留维修证据。现在有些维修单位经常提出若车主不要发票可减掉一些费用,这样做的结果,车主可能是占小便宜、吃大亏。
新车漏油难换车
【投诉】:省城私家车主杨先生,不久前在南昌某福特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1.5排量福特嘉年华小车。他说,车没开几天,就出现了漏油的情况。于是,他立刻把车开回4S店维修,却被维修人员告知出现的是变速箱油封漏油问题。杨先生自己刚买新车还没满月就出现问题,便向店方要求换车,但遭拒绝。后杨先生做出让步,要求店方为自己换一个油封,并提出如果更换之后仍出现问题就要换车。杨先生表示,该4S店的王经理当时答应了他的要求。但现在一个星期又过了,车子却仍然没维修好。
【分析】:汽车是特殊的消费品,鉴于目前的检测水平,对于这种产品的“质量问题”很难做出万无一失的鉴定。特别是对于“非系统性缺陷,是随机、偶然造成产品不合格”的产品的检测,更是难上加难。由于多种原因,相关职能部门在几年前就已经起草并公开征求意见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至今仍“难产”。因此,对处理这方面的纠纷确实有些棘手。消费者可与厂家共同委托一家有检测资格的鉴定机构,对汽车进行检测。如果鉴定结论表明该车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厂家应予以更换或退货。如果消费者反映的故障确为偶发现象,不能立即检测出来的话,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更换零件等方式解决问题。
【友情提醒】:消费者一旦遇到这方面问题,一定要想办法向有关部门提供合法证据,如正常使用标号汽油、按时进行保养等,同时保留好每一次出现问题后4S店的检测及维修记录,从而避免维权因“举证困难”而陷入尴尬境地。
二手车信息欺诈
【投诉】:江西陈先生来信反映:他在某销售公司以2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二手丰田锐志车。随后,陈先生办理保险手续时被告之该车曾出现重大车损事故,当时产生赔款约4万元。陈先生认为销售公司故意隐瞒该车发生过严重事故,对其构成欺诈,因此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购车合同,并要求销售公司双倍赔偿。
【分析】:本案中,陈先生有权要求撤销合同,理由如下:第一,陈先生与销售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中载明车辆状况为一般,但实际上该车曾发生事故,与合同所称车辆状况严重不符;第二,销售公司作为二手车经纪公司,具有车辆相关专业知识,对其所出售车辆的状况理应明知。而车辆的重大车损情况作为对签订车辆买卖合同有重大影响的事实,销售公司应当明确告知陈先生,因此可以判定销售公司存在主观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友情提醒】:消费者购车时应特别注意销售合同对车辆的描述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尤其是对于更不透明的二手车。消费者自己需要仔细检查车辆的相关资料,比如维修记录和保险记录等,最大程度了解车辆的真实状况,以便避免日后产生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