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规定,辽宁省局对“脉管复康胶囊”等12个违法广告产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责令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将上述药品和医疗器械下架,不得继续销售,各市局要加强对企业的巡查,重点检查违法广告中所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同时,责令违法广告生产企业按照省局要求,在原广告发布媒体发布更正启事,消除违法广告产生的不良影响,并保证在以后的广告宣传中,科学公正地介绍产品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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