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保监局近日连开6张罚单,处罚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使用违规宣传材料销售保险产品的行为。上图为2007年11月5日,由国内专业财经媒体——“第一财经(微博)”发起主办的“2007第一财经金融品牌价值榜”榜单日前在北京揭晓,太平人寿凭借其在行业中的出色表现,荣获 “第一财经品牌价值榜十佳保险公司”称号。 中新社发 绍常 摄
中新网3月22日电 中新网金融频道从中国保监会获悉,天津保监局近日连开6张罚单,处罚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使用违规宣传材料销售保险产品的行为。
刊登在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上的信息显示,天津保监局近期开出《津保监罚 [2011]13号》、《津保监罚 [2011]14号》、《津保监罚 [2011]15号》、《津保监罚 [2011]16号》、《津保监罚 [2011]17号》、《津保监罚 [2011]18号》等6张罚单。6张罚单的处罚对象,都是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工作人员。
据中新网金融频道获悉,2010年6月至12月期间,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银管员杨洋、高扬、毕月文,印制含有误导、欺骗内容的违规保险产品宣传材料,并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宜白大道支行、碧云里支行和马场道支行使用违规宣传材料销售保险产品。
上述三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天津保监局决定对三人给予警告,并处每人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时,太平人寿天津分公司贾秀娟,作为杨洋、高扬、毕月文的上级主管,是对工商银行营销渠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决定对贾秀娟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另据中新网金融频道获悉,2010年6月至12月间,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银管员刘红艳(建设银行渠道)在向投保人销售保险产品过程中使用含有误导、欺骗内容的违规保险产品宣传材料。
刘红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天津保监局决定对刘红艳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时,太平人寿天津分公司张永利作为刘红艳的上级主管,是对建设银行营销渠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决定对张永利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