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记者蔡颖辉 实习生欧阳婷)3月14日,南昌县张女士向记者求助,她购买的都市晴园小区内一套房产至今未拿到房产证,开发商延期交房,没有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一点信用都没有!
“我2008年交钱买的房,当时合同约定2009年6月30日交房,结果延迟了4个月才交,开发商也一直没提违约金的事情。”张女士给记者出示的购房合同上注明: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违约金还是小事,房产证也不知道为什么一直办不下来。”张女士说,交房有一年多了,房产证还没拿到,现在连售楼处也搬走了。“我都不知道去哪找开发商。”
记者在购房合同上看到,开发商为江西新东方农机有限责任公司,上面留有售楼处办公室电话。“售楼处搬走后这电话就打不通了,我问到了一个新的电话。”根据张女士提供的电话,记者找到的却是位于南昌市站前西路三星大厦内的“江西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都市晴园这个楼盘是我们下面的子公司开发的。”恒达房产的前台接待人员承认了都市晴园确实是他们开发,并表示房产证的事公司正在加紧办理,预计在年中能拿到,但对于房产证为何迟迟办不下来的原因以及违约金一事,接待人员称公司负责人不在,自己不了解情况,回答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