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商报连续报道了阜南县4名女孩服用安眠药自杀的消息。事件发生后,阜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介入调查。 3月16日,阜南县柴集镇神农大药房违法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地西泮片”,已移交阜南县公安局依法查处。律师表示,4名孩子的家长可向经营者依法提出经济赔偿要求。
事件发生后,阜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于3月14日上午赶往柴集镇实验小学调查了解情况。据介绍,4名女孩所服的安眠药是从柴集镇神农大药房购买的。执法人员依法对这家药房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药房于去年11月份通过非法渠道购进“地西泮片”2瓶,其中一瓶已经以拆零的方式销售,另外一瓶则出售给一位13岁的小学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没有在该药房发现剩余的“地西泮片”。
据介绍,“地西泮片”属第二类精神药品,而神农大药房没有取得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其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业整顿,并立案调查。
3月16日,阜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此案移交给阜南县公安局依法查处。目前,两部门正密切配合,对案件展开进一步查处。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严防违法违规问题发生,阜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月15日开始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并要求辖区内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采访中,丽丽的家长告诉记者,为了抢救孩子,4位家长先后花费一笔不小的医疗费等,但直到今天,违法经营者没有给出任何说法。
了解相关情况后,安徽皖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问清说,阜南县食品药监局的调查结果已认定该药房属违法经营,向4名女孩销售安眠药,并造成了后果,违法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丽丽的姑姑吕凤表示,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束后,他们会依法提起诉讼。(曹亚伟、韩宪炯、吴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