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齐齐哈尔3月16日讯 已经停止销售的问题摩托车,被商家销往外县。消费者费尽周折无法落户,商家称肯定“有办法”
今年3月4日,富裕县的谭先生在我市亨通摩托车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一辆摩托车。这辆摩托车是浙江台州市王野动力有限公司生产的王野牌WY125-6型摩托车。谭先生高高兴兴把崭新的摩托车骑回了家,可办理牌照的时候却遇到了麻烦,交通部门告知他,这是一辆不合格的摩托车,不能上道行驶了。
刚买来的崭新摩托车咋就成了不合格产品了?谭先生实在想不通。他把交通部门出具的车辆产品详细信息拿给记者看,记者在这张表格的备注栏中看到,该产品不符合《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的相关要求,已于2010年7月1日停止生产。自2011年3月1日起予以撤销,停止销售。
已经停止销售的摩托车怎么还能销售呢?谭先生更糊涂了。3月11日下午,记者会同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一同来到亨通摩托车有限责任公司。据这里的经营者介绍,他们没有接到这款摩托车已经停止销售的通知,所以还在销售。这位负责人表示,一定能让谭先生的摩托车落上牌照的,他们会协调相关部门。他说,卖这样摩托车的商家不止一家,国家也不会让大量的库存变成废铁的。
不过谭先生很怀疑,即使国家再出新标准,短时间内能把一台不合格摩托车变成合格产品吗?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副主任曲慧原告诉记者,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