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乌鲁木齐3月16日消息(新疆台记者沈荣平 孙建忠)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最近,乌鲁木齐交通银行和新疆医科大学私自将客户住房集资款在没有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变成定期存单。
乌鲁木齐市民周北的母亲是新疆医科大二附院职工,退休后去了内地治病。去年底,单位通知周北的母亲,要集资建房,周北代母亲向单位缴纳了6万多元的集资建房款。后来集资建房没有通过审批,今年初,在他及母亲不知情的情况下,单位将这笔集资款办成了一张交通银行的一年定期存单,造成他母亲取款不便,为此他曾多次找银行理论,但是银行认为不存在违规行为。
银行工作人员:我们不管你个人怎么样,我们只跟单位有协议,我们按照单位的要求来做,只要他提供相关资料我们就可以办理,没有任何违规。
面对银行的解释,周北认为银行的这种做法侵犯了其母亲的权益。
周北:存钱的时候你没有经过我母亲的同意,或者我本人同意,你怎么样把这笔钱存到里面的。
随后,记者咨询了工行新疆区分行的法律事务部的袁贵众律师。
袁贵众律师说:银行的问题,明知没有存款人同意那么就做这个业务,那么肯定银行有违规的地方。单位的问题就是他违背了职工的意愿,未经职工的同意,擅自代理他去做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