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西宁3月16日消息(记者陈俊杰 葛修远)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小榕曾经是青海省西宁市一家私立幼儿的教师,两年前,她在青海红十字医院做了一次胆囊炎手术,没想这样一个普通手术给她带来的是随后两个月内的另外四次手术。
五次开刀,给小榕留下了无法抚平的伤疤、七级伤残和20余万医疗欠费。
为小榕做手术的青海红十字医院承认,第一次手术的医生在手术中损伤了小榕的胆总管,后面的四次手术是为了消炎、补救。后面四次手术产生的20余万元手术费该由谁来承担?双方各执一词,医院将患者告上法庭。患者反诉医院医疗损害。案件审理结果如何?
24岁的小榕原本是青海西宁市的一名幼儿教师,曾经有一个美满的家庭,然而一次手术却改变了她人生轨迹。
2008年5月,小榕住进了青海红十字医院,并在5月12日接受了胆囊炎手术。
小榕:担心手术对身体恢复不好,医生说没事,这是个小手术很快就恢复了。手术费就六七千元钱,也不贵。医生说,做了以后就不疼了。我们说那就做吧。
然而手术并没有像医生说的那样简单,事情的发展完全超出了她的预料:
小榕:第一次手术就是个失败的手术,当天进手术时间很长。等我眼睛睁开感觉特别疼,不是一般的疼。人家做完手术是一天变好,我是一天比一天疼。16日,疼痛特别厉害。当晚医生给做了B超,说要做第二次手术。当时,在家人的逼问下,(医生)说把胰腺损伤了,逼着他把医院领导叫来了。
还要做第二次手术?小榕不愿意再承受手术的痛苦,但医生说胰腺已经感染发炎,不做手术会很危险。
第一次手术后的第四天,小榕接受了第二次手术,清除胰腺周边的炎症。小榕没想到的是,在接连的两个月里,她又接受了3次手术。根据医院的病例记录,这些手术分别是胃空肠吻合术、十二指肠造瘘术、坏死肋骨切除术。
两个月内做了5次手术,动了5次刀,小榕腹部的刀口无法愈合,胃部经常疼痛,体力下降。
小榕:身体损害很大,胃经常疼,肚子上有很多伤口,凹凸不平。只能从事比较轻微的劳动,不能从事重劳动。休息了半年,曾经尝试工作,但觉得精力和体力不行。现在的工作也会三天两头请假。
医院为什么要给小榕做5次手术?第一次手术中又到底发生了什么?
一份来自青海省高院司法技术室的鉴定意见书揭开了小榕5次手术的秘密。
司法鉴定专家查阅了小榕的病例发现,第一次胆囊炎手术损伤了小榕胆总管,并引发了胰腺发炎。
青海红十字医院副院长高春江是小榕后四次手术的主刀医生,对于第一次手术给小榕造成损害这一事实,他并不否认。
高春江:开口是开在了十二指肠下面,下面通不通,我们不知道,用胆道探子来探,稍加压力通过狭窄段,并有阻力突然消失之感说明已经进入十二指肠,并可扩张。就是这个动作,不是肉眼能看到的,会发生损伤。
胆管的损伤引发了炎症,医院为了清除坏死的组织又实施了4次手术。高春江副院长说医院这样做是救了小榕。
高春江:说实话,没有医院的技术,这个病人都可能活不了。
记者:这么严重吗?
高春江:当然了,并发的胰腺炎很严重的。
但在小榕看来,医院带给自己的是无法弥补的伤害。法医鉴定的结论是小榕已经构成了7级伤残。去年7月,丈夫也和她正式办理了离婚手续。
小榕:我觉得它应该承担百分之百的责任,因为都是它的过错,导致我一系列身体病变以及精神上的伤害。我不是离婚了嘛!现在就我一个人了,不工作没办法生活。
医院又是怎么看待小榕的指责呢?高春江副院长认为,这种损害是常见的并发症,在合理范围内的,患者应该自己承担并发症带来的后果。
高春江:通的时候可能会出现假道,发生率是30%,每个人轻重不同,她就是30%的有损伤的。
记者:几率是在允许范围内?
高春江:当然是在允许范围内,谁都不是神仙,骨髓移植有成功有失败,失败了就把大夫枪毙了?谁能保证?现有的技术就达到这个水平。
记者:一次并发症四次手术很正常吗?
高春江:这有什么不正常的?并发胰腺炎可能就有胰周浓肿,也可能没有。
记者:为什么不在第二次第三次做完,为什么要分五次做?
高春江:胰腺炎的腹腔被污染,不能做转流手术,要是做了吻合口就漏了,这是医疗原则,没做对了,做了就更错了。
医院实施的四次补救手术产生了23万元的手术费和医药费,这些费用应该由医院承担呢?还是患者自行支付呢?围绕着这个问题,双方又产生了强烈的分歧。
小榕没有医保,手术后又没法正常工作。对于发生的巨额医药费,她的观点很明确,医院不仅要承担医药费,还要给予自己补偿。
小榕:我觉得产生的费用应该由医院来承担了,是医院的过错导致我受到了伤害。
但在高春江副院长看来,并发症是正常的,医院是在治病救人,钱自然要由小榕支付。
高春江:欠的钱不是我的钱,是国家的钱,必须要有依据,凭什么要欠20多万?账怎么走啊?总得有依据。我们错了也错在明处啊,要不上级审计部门审计,谁同意欠的?我们是在维护国家的权利。
双方各执一词。青海红十字医院一纸诉状将小榕告上了法庭。
经过将近两年的漫长诉讼,西宁城北区法院在今年1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医院后面实施的4次手术是对之前过错的补救措施,产生的费用理应由医院担负。
另外,由于小榕提起了针对医院人身损害的反诉,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小榕两万四千元。
然而医院并不服气,一审判决后很快提起了上诉。
高春江:我们肯定不服气。不能21万都算到我的头上,鉴定说写的很清楚,医院负轻微责任,你凭什么给我算百分之百啊?
小榕也感觉判决赔偿的数额太少。
小榕:一审虽然判决我赢了,但是判决的2万多远远不够我支出的费用,还有精神伤害。
目前,这起巨额手术费案件已经进入二审程序,究竟谁来承担手术并发症的后果?谁又将为这样的后果埋单?医院和小榕都在等待法院的最终裁决。医院的等待是为了能够讨个说法,填平财务窟窿。而小榕则希望能够获得更多的赔偿金,改变已经扭曲的人生轨迹。
手术并发症是比较普遍的医疗行为,它所带来的伤害和后果应该由谁来承担?怎样界定医院的行为?这一案例或许将提供很多借鉴。中国广播网和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