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我们就跟开发商定好了房价,交了10万订金,现在开发商竟要求每平方米加价2000元。”日前,福州长乐卓先生致电本报,对长乐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表示不满。该公司法人代表却说,当时收的是“选楼款”,并不是订金,而楼盘售价应是公司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公布的价格。
记者采访了解到,卓先生交订金时,该楼盘还没取得预售许可证。尽管没有预售许可证收取订金、预订款是被禁止的,但由于违规成本低,开发商违规操作没顾忌。而一些购房者为了“抢到好房子”,明知违规也冒风险交订金,事后却面临维权困境。
购房者:交了订金后“被涨价”
卓先生所说的楼盘名为“东方名郡”,只有一栋楼,位于长乐市会堂路与龙景路交会处,由长乐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有20层,目前正建到第16层。
昨日,在该楼盘售楼部,卓先生告诉记者,2009年3月,他向开发商交付10万元订金,预订2楼一套137平方米的住房,当时双方口头约定单价5469元/平,开发商还给了一份价目表,写明住房建筑面积、单价和总价。但去年12月11日,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通知他办理按揭手续,并重新给他一份价目表,该套房不但被“拆”成两小套且价格涨到了7469元/平,这让他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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