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造假。受害人缴纳费用、签订合同后,犯罪嫌疑人只是提供一些网上就能搜到的视频剪辑教学,并没有相关实质性培训。当受害者反映赚不到钱时,犯罪嫌疑人一方面向平台购买流量,或自行下单,购买少量低价商品等“刷单”,制造流量和订单暴增的假象;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进一步诱导受害者付费升级套餐,金额最高达数万元。
与其他涉嫌诈骗案件相比,此类案件呈现一些新特点:
一是犯罪嫌疑人会实际运营一家或几家公司,包装成正规公司,但为了躲避打击,注册地址一般与实际运营地址不符,甚至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二是通过手机号、居住地等个人信息,对诈骗对象进行筛选,一般不对同城的居民实施诈骗,防止受害人到公司讨要说法,以此来增加跨地域打击和维权的成本;
三是当部分受害者意识到被骗时,犯罪嫌疑人会用部分退款的方式加以安抚,并与受害者签订“不投诉协议”,以此来要挟受害者不再通过报警、举报、上网曝光等方式维权。
缺监管 难定性 量刑轻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基层的公安、信访、市场监管、街道社区等普遍认为,现有法律法规对此类案件较难定性和监管。
深圳市龙华区信访局相关人士表示,成人类培训机构不在“双减”范围,缺乏各层面的政策法规等监管文件,已有的指导性文件无法适应市场新变化。
此外,此类案件调查取证难度大、量刑威慑力不足。公安机关表示,此类案件属于刑事、民事交叉案件,要侦破并成功定罪,主要是辨别此类公司的主观意图,是否有完整、真实的账号代运营行为,是否有真实的履约能力。
但受害者往往遍布各地,加之部分受害者已收到部分退款并签署所谓“不投诉协议”,不愿意配合调查,使得公安机关取证成本较高。
在有的已审判的同类案件中,主犯被判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形成的实际威慑力较低,目前仍有大量同类型的公司活跃在短视频平台上,话术进阶、套路升级,更具有迷惑性,打击难度增加。
当前,针对查处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一些受访基层干部和群众认为,网络平台的监管盲区不容忽视。一些平台对此类经营行为监管不严,投诉举报机制形同虚设,而算法推送又使得一些分辨能力较低、求财心切的群众“精准被套”。应当夯实平台监管职责,明确部门监管范畴,不让卖课骗局成为下一个社会风险点。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记者:王攀 梁旭 陈宇轩 共2页 上一页 [1] [2]
红商网优质内容还将同步分发到公众号、视频号、头条号、西瓜抖音、网易号、搜狐号、企鹅号、百家号、好看视频、新浪微博等国内主力流量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