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一份显示为“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件流出。其中披露,某贸易有限公司在对普通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中,出现了“377”、“靓白”等宣称美白功效的用语,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因此被罚3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或是首例已公开的与377有关的处罚案例。
去年底,377(全称:苯乙基间苯二酚)只能添加在美白宣称的特殊化妆品中,不能用于普通化妆品备案的消息,在业内引起轩然大波。国家药监局在《浅谈美白化妆品与美白剂》一文中明确提到,添加377的备案普通产品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各省药监局已经开始依法进行处置。
01
违法宣称美白功效被罚
根据行政处罚信息,涉事公司涉嫌在天猫旗舰店发布虚假广告,宣称产品本身不具备的功效。
2021年5月和2021年1月,该涉事公司分别在天猫旗舰店发布了一款樱花滢泽柔肤水和亮泽美肌化妆水的广告页面,并宣传“抑黑成分377+维C诱导体”、“靓白力+52%”,“提亮肤色,肌肤白成一道光”、“3种王炸靓白成分组合专为靓白成分党甄选”等内容。
经查明,上述产品为进口普通化妆品,其在网页中所宣称内容为虚假内容,产品不具有上述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明确指出,“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此外,根据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据此,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涉事公司在天猫旗舰店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决定对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
案发后,该公司主动下架了相关产品。目前,在天猫平台已无法查询到上述两款产品。
02
377“余波”犹在
去年11月起,有关377禁止用于普通化妆品的消息迅速发酵,引发行业震荡,有业内人士反映涉及377成分的产品备案无法过审,甚至有消息称已有商家被处罚。
此外,网传国家药监局11月30日印发的通知文件显示,“国家药监局在普通化妆品备案质量抽查工作中发现,部分备案产品配方中添加了仅具美白功效的苯乙基间苯二酚原料,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应当依法予以查处。”文件要求各省级药监局加大排查力度,并在12月20日前将查处进展情况报送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
12月16日,国家药监局在《浅谈美白化妆品与美白剂》一文中则正式明确了对377用于普通化妆品的监管,原因系“添加377的备案普通产品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共2页 [1] [2] 下一页 关注公号:redshcom 关注更多: 化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