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食品级”化妆品是对消费者的误导》,称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并强调化妆品的安全性跟“可食用”没关系且误食用化妆品存在安全风险。
此外,国家药监局还再次重申《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中的规定,表明: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这也是继发布《科学认识“刷酸”美容》《“干细胞化妆品”是个伪概念》等之后,药监局针对市场乱象的又一次科普。
01
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
《“食品级”化妆品是对消费者的误导》一文指出,一些化妆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化妆品时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产“食品”的原料。为了表示其销售的化妆品更安全,特别是暗示家长,把这样的化妆品给儿童使用更安全,儿童即使吃了都没风险,商家就借机把这类化妆品称为“食品级”化妆品。
但事实上,化妆品和食品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是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而据百度百科介绍,食品的使用方式是经口摄入,并通过消化系统各个器官的协调合作来完成消化和吸收,与化妆品的使用方法、作用部位、作用机理均不相同。
因此,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
在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司有关负责人看来,不止“食品级”化妆品是伪概念,就连无化学成分添加的纯天然化妆品也并不存在。
该负责人指出,在化妆品生产过程中,为了让化妆品在一定时间内(即保质期内)保持性状稳定、不腐败、不变质,商家或多或少会添加水、乳化剂、增稠剂、防腐剂等化学添加剂。
上述负责人指出,目前市面上宣称的“食品级‘化妆品’”的主要成分依然是化学原料,并不具备食用的条件。
02
部分可食用原料被化妆品禁用
《“食品级”化妆品是对消费者的误导》还特别指出,一些商家即便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产“食品”的原料来生产化妆品,也并不代表生产出来的化妆品是安全的。
文章认为,评价一个化妆品是否安全,需要评估它的原料安全性,同时还需要评估它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使用方式、贮存条件等。
对于未收录在《化妆品已使用原料目录》中的“食品”原料,若想作为原料添加至化妆品里,还需对其皮肤刺激性、皮肤致敏性、光毒性、光敏性等进行毒理学评估,经全面评估认为安全的,并经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或者备案后,方可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
不仅如此,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一些可食用或者在食品中广泛存在的物质被收录为化妆品禁用原料,禁止添加在化妆品中,比如:魔芋、维生素K-1等。 共2页 [1] [2] 下一页 关注公号:redshcom 关注更多: 化妆品 |